公务员职务与级别有何规定
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分类】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除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职务具有职位特殊性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公务员职位类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需要单独进行管理。为了保持法律的弹性,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本法特制规定:对于条件成熟,并且管理确实需要的职位,国务院可以规定增设除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