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干部、驻藏干部我国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国家对西藏干部、工人内调的去向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凡是单方内调的可回爱人和父母所在省的(区、市)或原工作单位;夫妇双方同时内调的,可到其中一方的父母所在省(区、市)或原调出单位、地区安排;原单位已经撤消的,可由原单位主管部门或原单位所在省(区、市)安排。按上述规定,凡内调人员有两个以上的去向可供选择的,允许他们选择经济等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地区或单位。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西藏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对西藏干部、工人的内调人员的工作安排问题有什么规定?
内调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平职安排,职数已满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如原为正职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可安排为副职,保留原正职待遇。专业技术干部要安排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并按其在藏的技术职务予以聘任。
内调人员计划统一分配给各省((区、市),其中,属于系统管理的干部职工,由有关部委负责安排工作;属于军工企业的干部职工,原则上安排到所在省(区、市)的军工企业。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做好西藏干部、工人内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