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知识点汇总精华版:检查落实信访案件
1.催办、督办
机关秘书对已交办的来访问题,应适时通过打电话、发函、派人、召开会议等形式催报处理结果。或深入承办单位,参与研究案情,检查督促,帮助指导,及早结案。
2.审查批复
对承办单位的处理结果,符合政策,处理妥当的,要及时批复承办单位结案;对事实不清或结论处理不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处理或复议。3.结果上报
对上级机关及领导批办的上访案件,应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4.立卷归档
对立案交办、自查和联合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按立卷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5.回访
回访,就是由信访受理者主动去拜访信访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直接与信访人见面,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疏通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或了解结案后信访者还有什么问题和要求需要帮助解决,有无思想波动等,以巩固结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