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去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的待遇问题有什么规定
(1)对去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科技人员,工资可以向上浮动一级。
(2)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享受向上浮动一级的科技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地区性事业津贴,地区性事业津贴超过浮动工资级差的部分可暂保留。
(3)享受向上浮动一级的科技人员离开三线地区三类区时,即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
(4)支援三线地区的科技人员可以不转户口、粮食关系,工资待遇和工作期限,由对口支援的双方商定。
(5)本单位有招工指标时,对在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身边无子女参加工作的,经考核符合招工条件的,可适当照顾,招收一名子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