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人力资源的类型有哪些
机关事务人力资源即在机关事务工作的特定境中能为完成机关事务工作任务所用的人员,现阶段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机关公务员
目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大部分列入政行政序列,其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实行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是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主体。
(二)政府雇员
所谓政府雇员,就是政府为某项工作或某一门工作的需要,以订立契约的方式雇用的专门人才。与公务员相比,政雇员不占用行政编制,不确定行政职级、权利义务及薪酬待遇按合同约定,常从事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因此政府对政府雇员的要求也相当高,随之来是高出普通公务员数倍的优厚待遇。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雇员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政府用人形式,但是,“政府雇员”在中国大陆仍是一个较为陌生的名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政府工作中开始引进“府雇员”制度,上海也作了相关的尝试。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事局在港会展中心举行了“引进香港千名专才”信息发布会,提供了1015个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其中政府部门职位有109个,占职位数的10.7%,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了一名香港专才担任高级行政助理,首开机关务管理部门聘用政府雇员之先河。事实表明,政府雇员可以成为机关事务力资源管理的有效形式之一
(三)聘用合同制人员
聘用合同制人员,即承担机关事务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合同制人事制度的人员。上海市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自1995年起开始实行以管理与服务两个职能分开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服务机构全部转为事业单位,并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人事制度。从总看,聘用合同制是当前机关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形式。
(四)劳动合同制人员
随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推进,机关务工作部门中以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因社会化的需要逐步由事业单转制为企业,其人员管理也由聘用合同制转为劳动合同制。因这些企业仍然以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和保障为主业,所以其人员仍应视为机关事务人力资源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