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实务:政府采购的实施范围
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界定是制定政府采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情况,可从财政支出的范围、采购资金的来源范围、采购的单位范围、行政级次范围等方面考虑政府采购的范围。
(一)从财政支出的范围看
首先是政府消费品的购买,主要是指党政机的日常公共用品和劳务服务。政府消费品的界定,一是其是否为政府公管理事务所需要,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二是这些物品的购买和使用不以利为目的,不具有经营性:三是政府消费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产生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其次是政府投资品的购买,凡属政府提供的公共工程、公共基础设,都应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完成。
(二)从采购资金的来源范围看
财政性预算内资金理所当然属于政府采购的金范围。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外资金,这部分资金具有准税收的性质,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因此,必须把预算外资金也纳入到政府采购的资金范之内。至纳入政府采购的比重为多大,主要取决于这部分资在使用过程中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条件和规定。
(三)从采购的单位范围看
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之列。
(四)从行政级次范围看
我国政府的行政级次分为五级,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都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