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及时奖励是什么
山东及时奖励政策最大亮点是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其中,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与奖励。奖励对象及范围包括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集体,以及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和工作人员。上述范围人员或集体,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及时奖励。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准进行界定。
关于奖励标准及比例,《通知》明确,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比如,对在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一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二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授予“山东省模范公务员”“山东省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其中,对参与处理全省范围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人数较多的,给予记一等功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1‰,最多30名。
另外,将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人员,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