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与签署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用印就是给公文盖章,它是公文制发的一道重要程序,也是公文产生法定效力的一种标志。对此,应当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一、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二、公文盖印的依据是领导人的签发字样,未经领导人签发的公文不得 用印。
三、印章与公文落款要相一致。
四、用印要注意清晰、端正,位置准确,这是基本要求,特别是手工加盖印章,务必使印章清晰、不歪斜。
五、签署,是以机关领导人的名义发文,由签发公文的领导人亲笔在公文落款处签字,大批印发的公文可使用签名章,多适用于议案、命令(令)等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