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写作格式
条例的写作格式一般包括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
(1)
标题。条例的标题应该涵盖制发单位、适用对象和文种三个方面的要素,一般由“制发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也可以由“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
签署。在标题正下方、正文正上方居中位置,注明通过的会议、时间、公布的日期和施行日期等信息,并用括号括起来。
(3)
正文。条例的正文应该涵盖缘由、条文、解释三部分。在结构上,一般为总分式,分条书写。
缘由:要交代清楚制定条例的背景、原因、目的、意义、涉及的范围等事项,然后用“特制定本条例”承上启下。
条文:条文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在这一部分,要详细交代对某事项的相关规范。比如,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以及做不到该怎么处理等。在写作的时候,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合在一起写,但是,做不到该怎么处理,应该单独列出。解释:交代清楚条例生效时间、修改废止权限、解释权限、适用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