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的写作要领有哪些|公文格式
一、要紧扣原文条款。细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贯彻重要法规的某些条款而制定的,是这些条款规定的具体化。因此,在撰写时决不能仅在序言中提出是根据某“条例”或某“规定”中的某一条款制定的,而主体内容却离开原条款主旨去随意引申和发挥,这样会使执行者无所适从,影响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撰写细则,不能仅就原法规条款进行字面或者演绎推理性的解释,而必须深人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与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这样,所制定的细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真正发挥指导与帮助执行者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并更好地贯彻执行的作用。
三、要注意把握细则的制定机关权限。制定细则的机关部门的要求相当严格,即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通常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以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发布;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同级权力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党的机关工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本级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规章性公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四、要体现出“准”与“细”的特点。“准”是指要抓住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之处进行解释或说明;“细”是指所制定的措施一定要做到详尽具体,界限分明,使人易于理解,便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