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1.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做出一定行政行为的权限和资格。具有命令性、强制性、不可处分性、优益性、职权与职责统一性等特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裁决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制裁权等内容。
2.行政主体的职责。行政主体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具体包括依法履行职责而不渎职或失职、遵守权限履行职责而不滥用权力、依法遵守法定程序而不主观随意、依法接受监督等内容。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1.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其权利包括参加行政管理权,请求权,受益权,知情权,隐私保密权,自由或自主权,受平等对待权,监督行政权,抵制违法行为权,陈述申辩权、行政救济权等内容。
2.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行政法律规范、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管理、接受行政监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