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农牧专业知识:什么是农药?
传统的农药概念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现代农药的概念则是指为了控制农、林、牧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危害及调节植物、昆虫的生长而人为地制造、增殖并释放到环境中去的物质。其类型既包括无机农药、化学农药、天然农药、微生物农药,也包括转基因作物和天敌生物产品。
农药是现有人类管理的所有具有潜在毒性的化合物中,唯一被有意识地释放到环境中以实现其价值的物质。
农药范围包含农业用药、林业用药、卫生用药。
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4)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5)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6)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世界各国对农药的定义目前尚不完全统一。
美国环保署(EPA)对农药的定义是:只要具有预防、杀灭、驱除或减轻任何之害虫、害螨、真菌、线虫、杂草、啮齿类动物和软体类动物等有害生物的特质,且具备商品的特征,且是被人类有意识地释放到环境中以实现其价值特性的任何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统称之为农药。
国际上对农药的范畴界定也存在一些差异。
日本农药范畴包括赤眼蜂卡等“天敌生物农药”;英国将农药称为“农业化学品”,其范畴也包括赤眼蜂卡等“天敌生物农药”;德国将农药称为“植物保护剂”。
转基因植物(GM)从1994年始被美国环保署及国际组织列入农药的范畴。中国农药与国际农药的内涵基本一致,只是生物农药或生物源农药或仿生农药等概念差异较大。尽管转基因植物和天敌昆虫目前尚未纳入农药管理的范畴,但在新农药登记中已将转基因植物列入特殊新农药的范围,已明确规定登记时需要提供农药格式化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