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与报告、请示同为上行文的使用区别
议案与报告、请示作为上行文在使用上存在区别。第一,上下级关系存在区别。议案是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亦即执行机关与审定机关的上下级关系;报告、请示是行政机关直属的上下级关系。第二,内容性质存在区别。议案的内容是全国或地方带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必须交由权力机关审议决定才能实施;报告和请示的内容则没有这种要求,大小事情都可向上级报告与请示;第三,行文时间存在区别。报告、请示向上级行文没有特定的时间规定,随时可以行文;议案一般只在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行文,供会议审议决定。第四,处理方式上存在区别。议案由会议集体审定;报告是上级从中了解下情;请示多数由上级研究决定,并由负责人写出批示意见。第五,使用者有区别。议案的使用者有限定,只为各级政府使用;报告、请示为直属下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