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政府的二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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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XX年X月日,《人民日报》报道了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烟叶诈骗案”:某省土产出品公司被港商骗去XX万美元。
事件发生的4个月前,该省领导机关曾收到有关方面建议撤销这笔交易的函电。这份极重要的函电经十多位领导人的层层批阅,转到主办单位时,款已划出,函电成了明日黄花。
事后,上级在处理有关领导者的同时,也对秘书人员提出了批评,有几个秘书甚至被领导“炒了鱿鱼”。
这件事秘书应负什么责任呢?
在我看来,这件事,秘书人员虽不承担直接责任,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十几位领导人批阅,前后经历4个多月这份函电至少在十多位秘书手中“溜过。如果其中有一位秘书能给领导提出建议,将这份重要而又紧急的函电抓紧处理一下,这笔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沉痛的教训,再次说明了秘书在工作中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建议的重要性。
秘书在办文过程中,要根据文件、函电内容的轻重缓急程度,给领导提出处理的拟办意见,起到辅助决策的作用,让领导在批办时参考。中高级领导思考的重大事情很多,更需要秘书人员在办文过程中发挥参谋作用。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文电的办理,要及时提醒领导迅速处理,以免贻误时机。如果秘书在办文过程中只当“二传手”“搬运工”,起不到任何参谋、提醒的作用,那就是秘书的失职。所以说,这宗特大烟叶损失案,秘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