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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考点讲义总结
2019/6/6 8:34:35     事业编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资料汇总。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分别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按份共有的认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夫妻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3)特征


  ①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②各个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的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4)内外部关系:


  ①共有物的处分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份额转让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例】张某与好友李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现张某拟转让其份额,下列人员均欲购买,在同等条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是(  )


  A. 李某   B. 张某的叔叔   C. 张某的弟弟   D. 张某的父母


  【例】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15%的份额。现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


  A. 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B. 无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C. 须经甲同意                          D. 需经甲、乙二人同意


  2、共同共有


  (1)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2)特征:


  ①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②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③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是按比例分配


  (3)共同共有的类型:


  ①夫妻共有财产。


  ②家庭共同财产。


  ③共同继承的财产。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分割前,在继承人之间形成共有关系。


  ④合伙财产。


  (4)内外部关系


  共有人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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