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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押题卷:土壤污染
2014/4/27 10:07:25     时政百分网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押题卷:土壤污染。内容提要:假如你是Y市土壤污染治理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当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土壤污染严重,你所在的城市很多郊县土壤有所污染,水源也受到污染,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Y市加快水污染治理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押题卷:土壤污染

 

1.土壤污染的特点决定了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同时,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环境监管乏力,使土壤环境状况堪忧。表土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几乎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表土的肥力决定了生物圈的第一性生产力,它是人类食物的主要源泉,是文明得以形成的基础,历史上由于对表土缺乏保护意识造成文明湮灭的例子并不少见。如果今天我们仍然在这个问题上犯同样的错误,会意味着大片国土失去对国民经济的承载能力,在深层次形成中国最大的生态安全问题。

   企业污染了土壤,然后土壤又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加之土壤污染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才能达到污染的浓度,而且证明责任还在原告这一方面,在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下,土壤污染的法律追责难度可想而知,受害人甚至无从证明损害来自于哪家污染企业。

 

2.相比其他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滞后性,且一旦被污染将很难恢复。土壤被污染后,污染物通过植物的吸收作用进入植物体内,通过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法律规制的脱节使得土壤污染得不到应有的牵制,且愈演愈烈。目前,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仅零星存在于《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法规中,且都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更缺乏土壤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作为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中设立法律责任的规定已成为必需。

 

3.土壤污染事关农产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政府有责任、更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公布。秘而不宣地刻意隐瞒,让人们频频遭遇“挤牙膏”似的获知艰难,不仅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也损失了公众信任,甚至还会因谣言四起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也是最有效的“促进剂”。近年来随着PM2.5、地下水污染等情况的逐步公开,人们对环境污染已经有了普遍的了解和认识,政府大可不必在发布数据上过于敏感。直面社会压力,公开土壤污染“家底”,既维护公众知情权和健康安全,更有利于唤起更多人的环保意识,促进社会监督,对违法排污企业、地区形成压力,由此获得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最大共识。

 

4.调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从污染类型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

   

5.防治土壤污染,是一项基础性、复杂性工程,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因此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配套资金支持。当前,在我国的土地污染防治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缺少一套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规定,导致在立法层面和实践环节都存在许多缺陷。虽然,我国在《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土壤污染做出一些粗略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巨大的差距。

比如,美国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专门成立了土壤保护局,并在1935年通过了《土壤保护法》。随后几十年里,美国又专门制定了《超级基金法》、《棕色地块法》等,这些法律对于预防土壤污染和恢复受污土壤的生产能力,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比如,澳大利益是个干旱国家,在上世纪中期也面临着土地盐碱化、水蚀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澳大利亚专门制定了《海洋和淹没土地法》、《国家拨款(自然保育、土壤保育)法》等法律,形成了一整套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有效改良了澳大利亚的草原和土地。

 

6.公众一直以来所知的只有模糊的“土壤污染很严重”,但从来不知到底有多严重。20062010年,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调查全国土地污染情况,但调查完成后一直没有公布报告,去年有律师申请相关数据公开,却被环保部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

土壤污染的详细数据理应尽早公布,这不只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对民心的安抚,更是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提所在。公布数据当然不能直接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但没有详细的污染数据,对治理措施的选择和花费几百亿元的治理成果很难令人信服。证明水污染的治理成果,尚可以让书记市长一个个跳下水游泳,而要证明土壤污染的治理成果,没有详细的数据,想找个作秀的方式都难。

 

7.土地是人类衣食父母,土地是一切财富之源,所有的物华天宝都是土生土长,土地是过去的一切,也是将来的全部。现在我国的土地面临着污染的,已不是一两天的事了,据说“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问题突出。”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和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治理土地污染尤其是耕地重金属超标的问题迫在眉睫。

究其原因,还是“先发展后治理”的成为指导地方经济发展的“潜规则”在。其结果是经济发展了,市场繁荣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恶化了,大气污染了,水污染了,土地也承受着越来越重的污染,什么“镉大米”、“毒蔬菜”正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像这样发展下去,我们以及子孙们舌尖上的安全”很难保障。因此,大气、水、土地等不能再继续污染下去,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曾记得习总在视察我们湖北时明确指出:“决不能以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以后代人的幸福为代价换取当代人所谓的富足。”这充分说明、国务院已痛下决心,把治理污染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

 

8.治污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环境保护法》早就规定,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力量何在?不仅要从自我做起、一点一滴地保护环境,更要用人民群众无处不在的监督之眼,敦促政府担责,一旦政府失职,便用民意纠偏。

环保部摆出要出“组合拳”治污的严正态度也罢,表示要“重拳出击”也罢,这都是“自说自话”,让民众如同雾里看花。如果连起码的土壤污染数据都吝啬到不披露,单方面摈弃民意监督的力量,即便态度很端正、力度很大,也难以被民众正确“***”。

 

9.比治理措施,防范污染更为重要。土壤污染防治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现在关于土壤保护的立法散见于其它相关环境立法,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形成合力。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需要跑步前进。

   制定法律同时,司法问责也应得到足够重视。作为新的环境问题,地方官员对土壤污染的态度非常忌讳,对土地污染问责的讨论几乎没有。其实,环境污染的司法问责向来不力,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后,有媒体盘点了近10年的47起水污染事件,其中涉及刑事犯罪及被判刑的有6,最高刑期为5,其他多数为行政处分。

 

10.作为国土资源大调查重要成果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项,全国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也已发现局部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如长江中下游某些区域普遍存在镉、汞、铅、砷等异常。城市及其周边普遍存在汞铅异常,部分城市明显存在放射性异常。湖泊有害元素富集,土壤酸化严重。

 

研究证实,镉、汞等重金属元素与人类污染存在密切关系。重金属元素在土壤表层明显富集并与人口密集区、工矿业区存在密切相关性。与19941995年的采样相比,土壤重金属污染分布面积显著扩大并向东部人口密集区扩散。

 

11.土壤污染在学术界更是被称为"化学定时炸弹",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分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已经制定了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的法律,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虽然若干法律中有一些零星规定,但都是分散而不系统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而且土壤污染有其自身的特点,需要采取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因此,应当及时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专门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白。

   守土有责更可以理解为守护我们的身体健康安全。1956年日本神通川下游出现一种全身骨痛的病人,病因不明,故称痛痛病。直到1961年才查明该病与日本神冈炼锌厂排放的含镉废水有关。经检查该地区的水源和稻米中,以及死亡病例的器官组织中均含有大量的镉。病人多是年过40岁的妇女,生育过子女,并在流行地区生活居住长达30年以上。19671982年间正式诊断132例,其中90例已死亡。1977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组通过严密的流行学调查,肯定了镉与"痛痛病"发生的关系反应。

 

12.土壤污染防治同样也要明确监管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主体,承担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管责任。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须严格依法履职,切实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壤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壤保护各项标准,严控涉及土壤污染物的排放。对监管主体工作不力、违纪违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须依法予以问责和制裁,直至以“环境监管失职罪”追究刑责,这样才能给监管主体施加更大的压力,并通过他们将压力传导给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从源头和过程上减少土壤污染。

从根本上说,普通居民是土壤污染的最大受害者,社会公众对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具有最大的动力,广泛积极的公众参与,是国家层面统筹土壤污染防治的可靠依托,是职能部门、监管部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得力抓手,也是对涉及土壤污染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制约的有力手段。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应充分释放公众参与的巨大能量,支持普通居民在涉土污染事件中的维权行为,保障公众提起涉土污染诉讼和公益诉讼的权利,以公民环境维权激活权益救济机制和土壤修复机制,以环境公益诉讼倒逼土壤污染责任追究,做到每一起土壤污染事件都要有人担责,每一片被污染的土地都能得到救济和修复。

 

13.人们常说“毒树难结善果”,污染土壤里长出的庄稼还可靠吗?这几年引起公众关注和恐慌的镉大米事件,究其原因,由于土壤镉含量超标,导致大米里镉超标,而食用了镉大米,可能引起痛痛病,镉在肾脏中累积,最后导致肾衰竭。更可怕的是,即使停止食用高镉大米,肾衰症状依然会持续。权威统计显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而这些粮食足以每年多养活4000多万人。很显然,土壤污染的损害性不容小觑。

遗憾的是,目前防范土壤污染正面临诸多困境。像大气和水,有没有污染往往一看便知,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由此便导致我们很难发展究竟有多少土壤遭受污染,尽管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此次发布了调查公报,但业内人士估计,在部分地区,实际情况可能比调查结果更严重。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全面、客观、准确。字数在300字以内。

 

 

2.所给材料11中,日本土壤污染治理的案例给我国治理土壤污染有什么启示?字数在4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3.假如你是Y市土壤污染治理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当前我国很多地方的土壤污染严重,你所在的城市很多郊县土壤有所污染,水源也受到污染,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Y市加快水污染治理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4.阅读完所给材料,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思路”这一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200字以内,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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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4 山东公务员考试 申论 模拟题 押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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