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主观题新题型的基本命题特点
公务员考试主观题新题型以申论、案例分析和对策性论文为典型代表,由于要服从和适应对能力目标的测评要求,突出能力测评的针对性、综合性和有效性,上述主观题新题型在公务员考试实施过程中明显体现出与知识型考试主观题型完全不同的特点。
比如,为了适应公务员考试对“胜任力、实际本领和发展潜力”的不同测评要求,不同的主观题型分别承担了不同的能力测评目标。针对选拔初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侧重对行政职业领域必备的、重要的现实能力进行测查;针对选拔中高层管理者,遵选、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案例分析和对策性论文则重点测查公务员的领导管理能力,这其中,既包括分析、评价、应用等较高层次的认知能力,也包括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能力。
在题目的内容和形式上,无论申论、案例分析还是对策性论文,都引入了不同类型和特点的素材作为背景资料,都重视围绕背景资料或在背景资料的基础上适当引申发挥,设计编制不同的试题,也就是说,都注意充分发挥背景资料在命题设计中的价值和作用。由于背景资料大多取材于公务员的管理活动或者与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这种选材和设问的针对性在诊断公务员行政能力和预测其发展潜能方面,显然具有简答、论述、作文、材料分析等知识型考试主观题型所不具备的优势和作用。
最后,在问题设计和评分阅卷上,案例分析以及对策性论文都强调命题设计与评分阅卷的相对开放性,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题型测量的区分和鉴别能力,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评价和选拔具有领导管理能力的优秀公务员。这种基于命题和阅卷的相对开放性进而加强对能力目标的深入鉴别与区分,构成公务员考试主观题新题型运用的重要特点,也是其重要的测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