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中如何实现实主体、虚主体博古用今
可以按照主体提出对策。下面列举常见的主体。
第一类主体:实主体。第一个主体:个人。第二个主体:群众。第三个主体:部门,包括宣传、执法、发改、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第四个主体:媒体。第五个主体:群团组织,如消费者保护协会、商会等。第二类主体:虚主体。单说实主体只能沦为一般,所以还要说说虚主体。比如,制度、传统、风俗、习惯、道德、文化、价值观等。这道题就可以说说诚信文化建设、道德教化,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为补充,层次就不一样,脱离一般答题的窠臼了。建议重点总结虚主体的对策,每个点写几句画龙点睛的话,理解、掌握、运用。考场上这些点就是出彩之处,就是答题亮点。
第三类主体:古今中外的例子。例子可以是现场编的,也可以是提前准备好的。这道题就可以说:新加坡实行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快速崛起发挥了关键作用。实际上,我根本不了解新加坡的情况,但是这样说说也无妨。不过只是权宜之计,还是建议多积累真实的例子。
我再理一遍,第一是实主体,第二是虚主体,第三是古今中外。关于媒体、群众、政府部门、道德等不同的主体,提前准备几句话,打磨成小模块,以备考场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