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批复的写作要求
1.态度鲜明,意见具体。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态度要鲜明,同意,或不同意,还是部分同意,要旗帜鲜明,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而且意见要明确具体,以利于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2.文字简洁,用语准确。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简明扼要地阐述意见,文字要简洁明了,用语要准确无误。切忌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和语句,以防止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失误。
3.针对请示,逐一答复。批复的内容应针对请示事项,不要涉及与请示无关的内容,更不能答非所问。答复问题要全面,不能只针对请示事项答复,要紧紧围绕请示事项,逐一回答。不能离开请示内容而发表空泛的意见,也不能离开请示事项另作指示。
4.有凭有据,及时行文。批复请批事项,要有可靠的根据和充足的理由。特别是对不予同意的,更要把理由阐释清楚。下级的请示,大多是急需办理的事项,因此领导机关收到请示后,要及时研究,及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