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1.非公历纪年。干支纪年、农历月日、历史朝代纪年及其他传统上采用汉字形式的非公历纪年等等,应采用汉字数字,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腊月二十三、八月十五中秋、秦文公四十四年、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日本庆应三年等。2.概数。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应采用汉字数字,如三四个月、一二十个、四十五六岁、五六万套、五六十年前、几千、二十几、一百几十、几万分之一等。3.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汉语中长期使用已经稳定下来的包含汉字数字形式的词语,应采用汉字数字。例如 “万一”“一律”“四书五经”“三叶虫”“星期五”“不管三七二十一”“七上八下”“半斤八两”“八九不离十”“白发三千丈”“五省一市”“五四运动”“相差十万八千里”“不二法门”“二八年华”“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