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发文办理程序有哪些
发文办理也是公文办理的主要程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文的发文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另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