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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吗
2023/11/28 22:40:34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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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最新公文概念理论辨析。
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吗
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金融、工商、税务、物价、教育、卫生、司法、文化、房产、消防、土地、专利、科技、交通、市政、城管、环保、财政、审计……)不可使用“公告”发布应遵守或周知事项,但可使用“通告”。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对于这个文种,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在适用范围上有特定限制,即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二是必须是“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从这个意义上讲,通告文种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编辑:admin)
标签:
公文辨析
公文概念
公文基础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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