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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考笔试常识判断背诵:国家机构
2023/10/16 20:27:58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国考常识积累。

2024国考笔试常识判断背诵: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均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根据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以间接方式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六个方面: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③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⑤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最高监督权;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是五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③法律解释权,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④监督权,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并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⑤重大事项决定权:⑥对部分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权;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国家主席是一个国家机关,它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有以下四个方面: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②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③外交权,包括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④授予荣誉权,代表国家对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4.国务院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相对于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国务院
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可任免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采取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并用的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根据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修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7.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相同,为五年。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9.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可以归纳为以下八个方而:①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③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④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⑤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⑥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⑦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培养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10.人民法院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有:①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②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③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④公开审判;⑤被告有权获得辩护。
11.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①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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