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指办文部门对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在印制前对公文的审批
(1)复核
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如需要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答批人复审。
(2)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以及印制份数并登录在案,以备查考。
(3)印制
指印制或缮写经过复核和登记的公文。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用印
指在将下发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机印公文在印刷的同时印上机关印章),其作用在于表明公文的责任者与法律效力。
(5)核发
指对印制完毕的公文,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制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给受文者。
(6)公布
指某些须通过媒体公之于众的公文,在经过复核登记程序以后交由有关媒体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