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有何规定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3.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单位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机关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4.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服务性事业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适当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服务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地(市)以下政府所属服务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结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低于上述结构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实行宏观调控。
5.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7.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 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9.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 技术岗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