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文及其行文规则是什么
所谓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在平行文的行文关系上,应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一、要选准文种。用于平行文的文种相对较少,主要有函、周知性的通知以及告知性的意见。
二、要注意联合行文的条件。根据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三、要注意行文的态度和语气。在写法上,由于平行文的各机关或部门之间是对等关系,因此要做到态度谦和,语气平缓,不能唯我独尊,强加于人,更不能用指示性的口吻。
四、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