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注办,有哪些要求
(一)收文注办
1.对上级来文的注办
上级来文中,许多都是需要承办的,例如开会通知或电话记录等。收到上级机关发来的开会通知后,一经处理完毕,就应将处理结果加以记载。
2.对下级来文的注办
下级来文中需要注办的主要是“请示”。对“请示”的答复,除主要以“批复”体现外,还时常以电(话)复、面复,或以下达计划指标等形式体现。凡以电复、面复或其他形式答复的,均应在原“请示”上对办理情况详细地加以注明。
3.对平行机关来文的注办
平行机关来文的商洽或联系“函”中,许多都是需要回复的。对“函”的回复与对“请示”的“批复”情况类似,注办的情况也类似。
(二)发文注办
对发文的处理情况,特别是对电话通知稿处理情况的注办,也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通知稿是以电话传达的,无法履行文件的传递手续,事后一旦查询落实情况更无处下手。因此,这类的注办更应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