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各职能部门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积极合作,相互配合
机关人员必须注意尊重职能部门及其职权,维护他们的威信,不干预职能部门的工作,也不对职能部门的工作妄加评论。本着积极合作相互配合的精神处理好与职能部门的关系。
(二)坚持原则,分清是非
在处理涉及原则性问题时,要敢于坚持原则,不妥协,不让步。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则应采取谦和忍让,豁达大度的态度,不要过于斤斤计较。在处理有关矛盾时,注意防止将矛盾随意公开化和扩大化,避免使用过激言辞,不要伤及对方的尊严。
(三)经常沟通,不互相排挤
与职能部门之间应经常沟通信息,交流思想,这有利于增进相互之间的合作和了解、增进感情、融洽相互之间的关系。相互猜忌、互相排挤会导致双方关系紧张。(四)职责分明,不争功诿过
在涉及一些需要与职能部门共同处理的问题时,应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而不能互相推诿,争功诿过。
(五)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机关人员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双方应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切忌嫉贤妒能,互相 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