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印的公文和公文的复印件可以作为正式公文使用吗?
【解答】
翻印的公文可以作为正式公文使用。因为翻印是按照原公文的样式、特征和内容进行重印,下级机关翻印上级机关公文是经上级制发机关批准或履行手续后进行的,没有经过批准或履行手续,下级不得翻印上级机关的公文,翻印公文的内容和格式与原文相同,并标注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时间和份数,以示负责,因而具有同等的效力。
公文的复印件作为等效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印记。这是因为尽管公文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基本一致,但复印件不能再现公文原件的全部有效特征,如无印章、签署或无法复制的印迹或亲笔签名等,公文的真实性无切实保障。因此,未加盖复印机关印记的公文复印件不是正式文件,在使用上须加以限制。
二、公文被撤销与公文被废止,在效力上有何不同? 【解答】
公文效力是指公文有效的时间限度,它是由公文生效时间和公文失效时间规定的。公文被撤销与公文被废止,均证明公文已失效,但两者在公文生效的时间效力上是不同的。公文被撤销,说明该公文的制发是不合法的或违反了制发权限或内容有错误,因而自始不发生效力。而公文被废止,表明该公文已停止生效,证明该公文已失去生效的时间效力,仅在被废止前具有法定效力,自废止之日起终止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