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事的格式与写法
启事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启事的标题有四种写法:一是由文种组成,如《启事》;二是由告示事由组成,如
《失物招领《诚聘》;三是由告启事由和文种名称组成,如《征文启事》;四是由告启者名称、告启事由和文种组成,如《某某事务所迁址启事》。
(二)正文
正文部分为启事的具体内容,应说明启事的目的、意义、原因、内容、要求、联系方式等。要根据启事的不同类型决定内容的侧重和详略。
寻物启事要写明丢失物品的时间、地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形状、质地、品相、记号等。
寻人启事要写明被寻找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相貌特征及失踪时间、地点和原因等,并留下寻找者的联系方式,最好能附上被寻找者的照片。
告知类启事包含开业、停业、遗失作废、更正、迁址等启事。迁址启事要写明迁址目的、迁址日期、迁往地址、电话号码等。
(三)落款
一般在正文的右下方写明撰写启事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在署名的下方写上发布启事的日期。
启事写作的注意事项
要正确标示文种名称,不能写成“启示”,更不能用“公告”“通告”“公示”等文种名称代替。
要准确陈述启事事项,内容必须真实具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诚挚恳切,不要使用命令式或带有刺激性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