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文的主送机关要体现主办与协办的关系指的是什么
两个及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机关的排列次序一是体现在版头的发文机关标志上,二是体现在落款的印章上。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党中央和 -
国务院报送文件的通知》,这是党政两个部门联合发文,发文机关的排列次序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前,国务院办公厅在后。与此相对应,在考虑这份通知的主送机关时也必须按先党的系统、后政府系统排列。原文的主送机关也正是这样处理的。
如果协办机关过多(在5个以上),机关名称又各异,既有“厅、局”,又有“办、委、组”时,为了书写上的简便,其主送机关的排列次序可以作适的调整。尽量把名称相同的协办机关调到一起,但第一个主送机关即主办机关的位置不能后调。
假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这四个部门要联合下发一个通知,其主送机关应如何设计?
按照惯例应是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统计厅(局):
这样设计就有一个问题,即“统计厅”的问题。全国都称“统计局”,压根就没有称“统计厅”的。
解决的办法是将统计系统前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财政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