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福利的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公务员福利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是国家为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而制定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的工作和休息办法。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或者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福利费制度
福利费制度是国家为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由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和适用范围两部分组成。福利费的提取比例,有的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有的是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是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对工作人员的困难补助,应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的原则,酌情予以定期或临时补助。福利费也可以用于适当补助单位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的零星购置费以及慰问住院工作人员等。福利费如有结余,可转下年继续适用。
3.休假制度
(1)探亲假
在国家机关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路程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连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在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2)年休假
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每年安排职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轮休的一种福利制度。这项制度是1991年6月建立的,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息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3)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统一全国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作出的规定。
(4)产假
产假是为了维护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减少和解决女公务员在劳动和生活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而给予的倾斜。
(5)婚假
婚假是公务员本人结婚时给予的假期。
(6)丧假
丧假是公务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的假期。
(7)病假
病假是为了有利于生病的公务员早日恢复健康而给予的假期。
4.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
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是国家为补偿居住在寒冷地区职工因宿舍取暖所支出的费用而建立的一种补贴制度,包括取暖补贴的地区范围、取暖期限、享受补贴的对象和补贴标准等内容。
5.交通补贴制度
交通补贴制度是国家为保证职工正常开展工作、合理负担交通费支出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补贴制度,主要有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出差交通补贴两种,具体包括实行范围、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等内容。
6.优抚制度
优抚制度是对公务员因公致残后以及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病故后的抚恤、优待等有关问题作出决定,主要包括伤残抚恤标准、护理费标准以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标准等。
7.其他福利制度
其他福利制度主要包括由单位提供的上下班交通服务及娱乐设施、食堂、卫生设施等集体性福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福利的内容也还会不断地变化,还会更加多样化,更加丰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