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类笔试评卷细则标准
第二十七条 评卷工作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或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聘请业务水平高、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有评卷经验的人员成立评卷组、登分组,组长由负责组织实施评卷工作的部门指定。评卷、登分的具体工作由组长负责。同时要邀请1名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对评卷、登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负责评卷的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评分规则》组织评卷人员培训,认真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正确掌握评分尺度。在正式评卷前,评卷组长须组织评卷人员进行试评,做到客观公正、量分准确、始终如一。
第二十九条 试卷评完后,由登分组依据《登分规则》对试卷进行拆封、登分。试卷拆封后,任何人不得改动试卷答案和分数。登分人员发现评卷或计分有错误的,应及时报告负责评卷的负责人。由负责人领导组织评卷组长及评卷人员和复查人员共同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纠正,并由评卷组长、评卷人员和复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登分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