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解读:党建实务知识
成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程序
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机关党组织的设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上报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申请理由。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人数、党员人数及分布状况;申请设立党委(总支、支部)的理由;党的机关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等。
(2)调查考察。主要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申请党委进行考察,了解其理由是否充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条件是否具备,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的配备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
(3)讨论审批。上级党委根据组织部门的调查考察情况,审查申请党委上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章有关规定。审查讨论通过后,即可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4)大会选举。申请单位接到上级党委的批复后,即可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择工作程序,筹备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在机关党的建设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需要通过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来施行,并具体落实到机关所有党员上;另一方而,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自身建设,也是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通过一定的途径,采用一定的方法,主要有开展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对党员进行管理;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