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双重领导的机关、部门机构单位向上级行请示性质、要求对方办理答复的公文,应分清主送和抄送对象
具体地说,根据公文内容按照对上行文的性质和双重领导的职权划分,将主管所涉事项或答复有关问题的上级作为主送对象,另一个上级作为抄送对象。如: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活动。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双重领导机构,开展地方性食品药品检查,需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和地方卫生、疾控、防疫、工商、城管、税务等部门机构单位的配合,所以该“请示”的主送对象应为南通市人民政府或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应抄送给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公文的主送对象应在答复下级“请示”,即行“批复”公文时,同时抄送给下级的另一个上级。如:南通市人民政府或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行“批复”公文时,应当同时抄送给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一并抄送给本市相关部门机构单位,以便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