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版记标注不规范有哪些
文尾标注的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国家技术监督局称之为“版记”。版记一定要放在公文的最后一面的最下面位置,以标明公文的完整性。在人大机关的文件中,相当数量的文件没有“版记”,阅文者无法了解文件印制发出的情况,无法界定公文生效时间与印发日期,影响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这是极不严肃的。
有的文件虽有版记但要素不全,缺少印发机关较为普遍。按照规定,印发机关一般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尽管阅文者通过文头、标题、署名等,可以知道印发机关,但从文件规范化的角度来要求,这是不能省略的。
日常文书处理中,不时见到一些文件版记的位置处理不当。有附件的版记应在附件最后的空白处,有些公文的版记则放在正文之后附件之前,附件与正文之间分离,虽然装订在一起,仍不规范,损害公文的完整性。文件最后一页容不下版记的位置时,应当另起一页标注版记,把版记放到最后一页,即使前一页完全空白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