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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领导制度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2020/3/26 8:37:41     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网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最新行政领导制度解读。

我国行政领导制度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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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要点分析
1.行政领导体制的类型
(1)首长制、委员及混合制
首长制。亦称“独任制”,指一个行政组织职权的行使尤其是行政决策权依法由行政首长单独负有最后抉择责任的体制
委员制。亦称合议制指一个行政组织职权(尤其是行政决策权)依法由两个以上人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共同担负最后抉择责任的体制。
混合制。指一个行政组织职权的行使,其中一部分须经由委员会的决议,另一部分则由行政首长负责抉择的体制。
(2)集权制、分权制及均权制
集权制。指法定的决策、指挥、监控职权配置集中于上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的一切措施依照上级指令办理的体制。
分权制。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决策、指挥、监控职权配置有着合理而合法的划分,下级享有较大自主性、创造性的体制。
均权制。指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配置,既不过分偏于集权,又不过分偏于分权力图保持其平衡状态的体制。
(3)层级制、职能制及并用制
层级制。亦称“直线制”、“分级制”、“系统制,指行政领导机关由上而下分作若干纵向层级,每一层级对上级负,各层级领导者所管业务相同,范围随着层级升高而扩大的体制。职能制。亦称“分职制”、“机能制”、“菲制”指在同一层级行政领导机关内,平行设置若干部门,每一部门所管业务性质不同的体制。
并用制。指在规模庞大、业务繁重的国家行政机关中,将层级制运用于行政性强的业务领域,将职能制运用于专门性强的业务领域,这样并用在于发挥两制之长处。
(4)完整制与分离制
完整制。亦称“集约制”、“一元统制”,俗称“一元化领导”,指同一层级的各个行政机关或同一行政机关的各部门,所受上级直接指挥与控制的权力完全集中在一个行政首长或者一个行政机关的体制。
分离制。亦称“独立制”、“多元化统属制”,俗称“多元化领导”,指同一层级的各行政机关或者同一机关的各部门,分属于两个平行的或者双重的行政首长行政领导机关的体制。2.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在我国的确立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因务院实行总理负制,各部、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随着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制定、实施,正式确立了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2)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中“首长”的范围
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首长”包括两大类,即法定的“首长”和推定的“首长”
第一类,法定的“首长”。这是由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主要有: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
第二类,推定的“首长”。这一类行政首长虽没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但共所在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能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或地方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其权限内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全国或区域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这类情形的有六个方面的领导人员:国务院全体会议的有关组成人员。国务院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正职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正职领导;地方政府根据地区行政管理需要设立的与中央政府不完全对口的部门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的正职领导,如乡镇企业局、公路局的正职领导;地方行政区域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分支机构或者垂直领导机构或派出机构的正职领导;其他具有全国或地方行政管理权限、职能的行政机构的正职领导。
(3)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各级行政首长都要向人民负责。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均由人民授予,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首长都应向人民负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既由本级人大产生,就要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向国务院负责,向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政府部门首长向本级政府负责。
行政首长应负的责任主要有4种:
公务员的责任。具体包括接受辞退,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即行改法律责任,包括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方式。
政治责任。主要包括;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国家的完整、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同一切分裂祖国、企图反对和颠覆政府、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和言行作斗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公务。
领导责任。即行政首长担负着对全国或地区某项行政工作的领导权,对所辖公共行政事务承担领导责任。对于管辖内各方面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后朵。
3,我国现行的行政领导职务系列
(1)行政领导与行政领导职务系列
行政领导。两者彼此依存,相互区别的涵义:一是指行政领导主休即行政领导者的职务活动、行为;二是指行政领导者,即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各部门中依法担任领导职务,行使领导职权并负有相应领导责任的个人和集体。行政领导者都具有行政领导职务、行政领导职权,并负有行政领导责任。
行政领导职务系列。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规定了我同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级别划分。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10个等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职务,为8个等次,最低为副处长,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界限,当前所称的“行政领导干部”,指副处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职务,一般为8个等次,最低为副科长)和13个级别。
(2)非领导职务系列
与10个等次领导职务序列名称有一定对应关系,设有8个非领导职务等次及其序列。
4,行政领导者的产生方式
(1)选任制
选任制是指由权力机关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政府领导人员担任职务的制度。在我园,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具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命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制度。
选任制主要适用于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不适用非政府组成人员,不适宜专业行政领导者的产生
(2)委任制
亦称任命制,指依法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内确定符合职务资格条件的人选,委派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制度。在我国,是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政府机关或部门,依法委派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制度。
委任制适合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统一,行动迅速。但选人视野窄小,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3)考任制
考任制是指由用人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考试,招收担任政府部门职务人员的制度。考任制源于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后为欧美等国所效仿。行政领导者的任,实行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并举既对报考者的知识水平进行笔试和面试,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做出公正的评价。
考任制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广开才路,在竞争的基础上择优录用有效防止了任人唯亲。
(4)聘任制
聘任制是指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竞聘方式,通过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协议等契约来选聘某些人员在一定任期内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制度
聘任制主要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和基层行政职务的产生,而不适用于高层行政领导者。5.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对晋升不同层次职务的,其德、才、实绩等还应有更具体的标准。
应在国家规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不能突破,否则无效。
应逐级升降,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行政领导职务升降人员范围
我国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成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1)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升降,由同级人大和常委会(人大闭会期间)依法进行;(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非政府组成人员,其职务升降由国家行政机关自身依法进行。
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领导的职务升降由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领导若是以地方管理为主,地方政府在对行政领导进行职务升降时,要征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意见;若是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管理为主,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行政领导进行职务升降时,则要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派出机关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升降由派出机关任命。
7.行政领导晋升职务的资格条件
行政领导职务晋升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硬性的规定。这主要有:
年度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近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者近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上。
下一级任职年限。晋升科、处级、司(厅)级正职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部级副职需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
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下一级2个以上工作部门任职的经历;晋升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处级以上职务的需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文化教育程度。晋升科级正副职,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晋升副处级到正司级职务,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晋升副部级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符合任职回避的规定。
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条件与领导职务晋升的条件基本上是相同的。
8.升职的程序
(1)职务晋升的程序。主要有: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审查,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2)竞争上岗的程序。主要有: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命八个步骤。
9.行政领导降职的条件、程序
行政领导降职的条件有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降低职务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档次。
行政领导降职的程序。一是所在单位根据降职条件,确定拟降职人员,提出降职安排,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二是任免机关领导集体根据拟降职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的意见,集体讨论做出降职决定,办理任免手续。三是若本人对降职不服,可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10.行政领导职务的任免
(1)行政领导职务任免的主体权限
行使任免的主体,即具有法定任免权的任免机关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其权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任命或决定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除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外的领导职务(如市政府的副局长等)由本级政府(如市政府)任命;其他公务员职务(包括非领导职务)由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任命。
(2)行政领导职务的任免程序与兼职规定
行政领导职务任职程序有四个步骤:提名,所在单位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考察,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审批任免机关做出任职决定;发布任职通知,颁发任命书。
行政领导免职程序有四个步骤: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或有管理权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发布免职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行政领导职务的任免情形与上述相同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职务。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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