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14)附注。既不属于正文又需要告知的内容(需要说明的事项),则标注在附注的标识位置上。不加盖印章的普发性公文,一般应当标注印发范围,如,“此文发至县处级”。上行文或有的平行文应当在附注处标注主办机关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有的需要说明的问题也在附注要素中来标识,如,“××号文有误,以此为准,”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如有附注,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与公文正文有同等效力。附件应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二字及附件序号用3号黑体字顺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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