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一定方式立下遗嘱,在他死后将其遗产转归他所指定的继承人所有的制度。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方式叫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的则必须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本案属后一种情况。罗某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其法定继承人,如果罗某未立遗嘱,按法律规定遗产应由其女儿和儿子分割;但罗某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了遗嘱,则必须按遗嘱来处理其遗产。即15000元赠与学校作为奖学金;1000元赠与邻居肖某;6000元留给女儿,罗某的儿子无继承份额。罗某的儿子起诉无效,法院应予驳回,并教育其加强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