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那么他与谢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谢、张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义务,所以,谢某要求张父替子还债不合理。
3.本案涉及物权当中所有权的收益问题。收益是指利用所有的财产而取得经济收入或利益。收益又称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本案中原告王某是这棵槐树的所有人,长成材的槐树理应由王某收益。虽然地基现在借给了被告,但原告对地基有支配权,且此树在地基出借前就有,不是被告所植,被告李某阻拦原告砍伐并破坏此树没有道理。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地基中的槐树仍归原告所有,被告将树砍坏应予赔偿。
4.本案中小雪的母亲对小雪的行为有代理权。她只是同意照片在橱窗中展出,并未同意另作他用。而王某在未征得小雪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超越使用权,拿照片参赛,已构成对小雪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王某应向小雪及家人赔礼道歉,并将参赛获得的奖金赔偿给小雪。
5.该笔费用应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的部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的人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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