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般提前 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6、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甲厂的瓶酒使用"琴岛"商标,而"琴岛啤酒"是国际上一家著名的啤酒企业的名称
B.乙公司在其广告词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宣传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服装厂将其在国际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A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 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 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A项属于混淆行为,所以A项正确。B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所以B项不属于混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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