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以水价改革为例
在资源性产品中涉及水、煤、气、油等常规性能源的供给民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这些牵动亿万民众的“神经”的公共产品的价格改革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尤其针对弱势群体的公共资源产品改革将是一项持久的民生“工程”。以水价为例的价格渐进式改革在我国资本市场化运作下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外资企业的进入掌控了 市政公用事业的命脉,政府对公用事业的投入单一,在风险承受上,缺少立法的依仗,特许经营完全把资本风险转嫁给了普通大众。
各地在水价改革上公用事业投入仅靠政府财政,融资渠道单一。而引入外资企业恰恰弥补了政府对公用事业的不足。外资企业对水价的掌控主要体现在水价变化上。当前水价改革的难点在于水价的成本的公开,一是供水企业要在提出调价建议前向社会公开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成本监审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与监督;三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报告要向社会公开。通过成本公开,要让供水企业的成本好好“晒一晒”,“挤干水分”;要让政府制定水价的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让群众心里有一本“明白账”,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工作。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中水价改革在于平衡公用事业和百姓的利益,阶梯式水价改革不能成为涨价的理由。水价改革重在民生领域的倾斜。同样,类似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要给民众一个合理的优惠与让渡。针对用水量大的企业建立用水量超标提醒系统。区别对待生产性用水和生活型用水。
对水价改革应该坚持市场调控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在水价听证制度上坚持阳光、公开、透明。水资产权“国有民营”的思路值得借鉴,将经营责任转移给私营企业,以提高运营和管理水平。由政府采用指标等方式选择优质企业经营供水,自来水的定位则需要由独立的专业咨询公司测算得出,并经市政议会讨论决定。政府角色定位于行业的监管者和协调者。(82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