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历史常识:新中国工业经济发展历程
彭真同志1979年一恢复工作就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后又出任副委员长。他为贯彻小平同志的指示,找国家计委副主任顾明和当时任国家经委副主任的我谈话,提出要起草两个法规:工厂法和经济合同法。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国家经委牵头的起草小组。这样,1980年我们就着手起草国营工厂法,并提出了草案。
1980年11月,根据彭真同志的建议,中央59个部委组成16个调查组,分赴四川、江苏、上海、辽宁、京津等16个省、市、自治区,对制订工厂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各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综合了各地对企业领导体制问题的三种意见:大多数同志主张继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部分同志主张实行厂长负责制;部分同志主张实行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2月中旬,派赴各地的调查组陆续返回北京,并于12月29、30日和1981年1月5日举行汇报会。彭真同志出席了12月29日的汇报会,他在听取了汇报后讲话指出:工厂现在还是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去掉“分工”二字,也就是要把厂长的权力扩大一点,另外,实行厂长负责制也可以写上,供讨论用。至于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还是暂不写为好,等试点成熟以后再说。
六届人大二十四次常委会又一次审议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并原则通过。随后,根据彭真同志的建议,将草案在报纸上全文登载广泛征求意见。中央为了慎重起见,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开会以前,专门召开了一次全会,通过工业企业法。所以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企业法。并决定于1988年8月1日开始执行。1988年8月1日开始执行时,全国人大在人民大会堂专门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从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搞工厂法到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差不多整整用了10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