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加快推进社区(村)一级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的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社区(村)的法律服务网络。另一方面,建设互联互通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协调职能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快捷服务),加强各级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与工、青、妇、残、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各部门之间法律援助资源与信息的共享。推进“公、检、法”系统走进社区、走进农村,提供更接近民生的公益法律服务,塑造更亲民、更贴心的法律服务者形象。
人才下沉,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职业化(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基层法律工作队伍建设的最大难点在于吸引并留住法律人才。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加强对法律专业人才的激励;另一方必须面提高执法水平)要重新重视和发挥基层法律工作队伍作用,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以基层法律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建设。一是政府在政策上需要给予更多倾斜,为基层法律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职业发展前景与规划(畅通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晋升通道);二是要强化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质,提高队伍法律服务水平;三是吸引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以义工形式加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开展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活动。
财政下沉(通过财政手段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实现基层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公共服务的强化,基层的负荷、工作的内容、人才需求等等都会有更高的要求,与此相适应的财政支持也必须要增加。因此,应建设县(区)—镇—社区(村)三级权、责、事、财相匹配的财政保障制度,从税收返还中划出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基层治理法治化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基层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基层法治是国家法治的基础,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贯彻和落实,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我们期待:基层治理的路越走越宽。正如习总书记所言“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我国的社会改革必须用创新思维接受法治制度建设的洗礼,唯有如此,公平正义才能熠熠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