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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申论模拟题:网络谣言整治
2014/11/8 14:25:50 时政百分网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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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网络谣言。内容提要:假如你是N市整治网络谣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我国的网络谣言四起,民众对此辨别能力弱,很容易受到蛊惑。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N市加快网络谣言整治的通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题:网络谣言整治
1.时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经常冒充“将军”、“部长”、“教授”等名人开博,以“知情人”、“揭黑洞”、“曝内幕”为噱头,用“中国的腐败触目惊心”、“中国公务奢华程度超过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等字眼赚取眼球,应者不少、附者云集,大有用所谓的“民愤”、“民意”、“民心”抢占网络世界、独领虚拟空间之野心。
但谣言终归是谣言,不少被冒名之士纷纷现身诉诸道义和法律,回击造谣之人、追讨侵权之责,让这些网络上的宵小之辈无处藏身。
谣言伤人,应剪掉“网络长舌妇”之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为“网络长舌妇”提供了闲话他人、愚弄众生的平台,他们以攻击他人为乐、羞辱他人为荣,极尽造谣生事、颠倒黑白、歪曲非议、煽风点火、谣言惑众之能事,制造了“武侠大师金庸已亡”、“小品天王本山移民”、“汶川县长巨额贪腐”等轰动网界的惊天谣言,无端给“本山大叔”们生出万般是非、造成千种不便。对网上的长舌之人,应如湖南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那样,用法律的武器剪去他们的“长舌”。
2.受众长期处于真相的“饥渴”状态,反映的是当下媒体,对社会现实状况有意或者无意的失察,是媒体公信力在受众心目中的下降。当受众在正规渠道得不到想要的真相,人们就容易在自媒体形态中寻找答案。许多谣言能够广泛传播,甚至轻而易举地在网络媒体上牟利,真正的土壤不是新媒体的形态本身,而是传统媒体的失语和不作为。
最具典型意味的两个例子。一是湖南临武“瓜农死亡案”。一是薄熙来案件的公开审理。前者官方渠道传播的消息漏洞百出,使得网上传言风声水起,最后的结果是,官方早先否定的许多网络传言,最终在一片质疑声中成了倒逼出来的真相。而薄熙来案件的审理,因为完全放在公开透明的“全民围观”之下,反而这个完全可能传言漫天飞的案件,没有更多的谣言私下相传。
两个最新最现实的传播案例告诉我们,消除谣言的市场,既要靠法治的重拳打击,更要靠官方对民众知情权的尊重,靠媒体对于真相追求的责任与担当。如果主流媒体、传统媒体,长期选择性报道功能性需求信息,而忽视民众希望监督社会、还原真相的信息,那么,人们就会因为长期积累的反感和不信任情绪,从单向的信息源中游离开来,寻找多元的信息传播源;官方媒体即便传播的信息为真,也会因为受众迫切需要关注的信息没有及时得到传递,而被人们放弃接受。这也是许多辟谣信息,跑不过谣言信息传播速度的重要原因。
3.微博的兴起,既给谣言的制造提供了便利性的场所,又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裂变式”的速度。借助微博的技术环境和条件,只要谣言的内核具有足够的爆炸性,无论造谣者多么无辜,他所造成的破坏力也会足够强;无论传谣者多么无心,他对扩散谣言的破坏力也极关键。决不能让微博等新技术地带成为造谣者的栖身地,成为传谣者的集散地。因此,及时应用法律的利器,稳准狠的对谣言及谣言者加以遏制和打击,维护的是微博上的正常秩序,捍卫的是广大博友获知正常信息、不受谣言误导的权益。
网络世界也应当是文明法治健康的园地,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对自己的发言、发声、发布负责。这既是构建公序良俗的基础,也是一个公民的责任。遏制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消弭谣言的危害和伤害,维护社会的公义与安宁,才能积聚起微博健康发展的后劲。当微博不会感染谣言,微博必能进一步焕发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4.近年来,以互联网为载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在一段时期,网络谣言的问题比较突出。网络谣言的情况较为复杂,表现形式较为多样:有的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此类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同时,此类行为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侵害对象等方面还具有特殊性。如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转发。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律师分析认为: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并不是说所有的网络空间场所都属于公共场所,网络空间同样存在私人空间和私人场所。对于网络公共场所的界定,应把握传统公共场所的本质特征,即可以满足公众部分生活需求的开放性公用场所,对于封闭、半封闭的网络空间,就难以定性为公共场所。例如,微博具有开放性,实际上是一个自媒体,相当于传统的报纸等媒体;而微信就是朋友之间的即时通信工具,即使是具有公开转发功能的“朋友圈”,也只是限于私人之间的非开放圈子,不能认定为网络公共场所。因此,将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视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并非没有理由。但是,需要加以明确的是,是造成网络空间中的“秩序混乱”还是造成现实社会的“公共秩序混乱”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什么情况下才能评价为造成了网络空间中公共秩序的混乱?这些问题的明确,不仅是以寻衅滋事罪制裁网络造谣传谣行为要明确的基本标准,更是司法实践中应当谨慎对待的核心问题。不解决这一问题,就无法消除公众的质疑。
网络空间没有边界,整个世界几乎成为一个触手可摸的地球村。但是,与很多国家的情况不同,在中国,网络谣言成为网络空间的一道独特“风景”,“谣翻中国”不仅成为一些网络“意见领袖”或者“网络推手”的追求目标,而且成为一种产业链化的营利手段,谣言的编造、传播甚至成为一个特定行业。近两三年,一切似乎都不再可信,公众怀疑一切信息的真实性成为一种常态心理。网络谣言的数量、类型和指向对象日益增多,对社会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冲击、实际危害日益扩大,某些谣言已经不再是事实和真相之间的差异,它可能彻底改变甚至摧毁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固有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也可能冲击、危害具体的、现实的国家民族利益和社会秩序,甚至产生了可能引发或者形成现实空间中的群体性事件乃至社会动荡的危险,而且在辟谣之后仍然余害难消。因此,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法律制裁,对于危害严重的网络谣言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逐渐形成了共识。
6.需要加强网络监督监控自身建设。从网监基础建设关键环节入手,配备高素质网络警察,建立长期有效的网上巡查机制,改进、完善网上危机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控制协作机制,切实做到“第一时间”警报有害信息。
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建立网络互动机制,公安或网监部门要及时向网民、社会公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加强网络安全警示教育。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及时在线交流、收集和回复网民意见,与网民实现网上互动,使舆论和不稳定苗头得到及时疏导和解决。
需要构建完善网络法律保障制度。要尽快厘清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盲点,加以完善补充。例如对于“人肉搜索”、隐私照片视频网络曝光等问题,不能单纯从道德层面规范,还需从法律层面对处理程序、惩治手段等给予明确规定,形成制度化保障。
7.网络谣言始于其制造者,扩散于其传播者。分析造谣者的动机,或为吸引眼球博名出位、敲诈勒索非法获利,或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唯恐天下不乱,或发泄个人仇隙、恶意贬损他人名誉。而传谣者往往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或不知所谓的糊涂心态,将这些谣言进一步扩散,加大了谣言被误信为真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更加恶劣的作用。
打击网络谣言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各种网络谣言的滋生、扩散,不仅损害了公民权益,引发公众恐慌,甚至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些谣言可谓是“妖言惑众”,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攻击性、宣泄性、诱惑性,已成网络公害和社会毒瘤。如果听任谣言在网络社会肆意泛滥,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现实社会中的受害者。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和迫切呼声,需要转化为进一步打击网络谣言的现实行动,下猛药、出重拳,切实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群众利益。
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法治的阳光应当照进网络社会,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让公民或组织受到谣言侵害时,能拿起有利的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因此,有必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特别是实现互联网相关法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更紧密的衔接,提高造谣传谣者的违法违规成本,以法律的权威去约束虚拟世界。
8.谣言的产生多是因信息的闭塞与不充分所导致。同时,人们更乐于接受一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也成为非理性的表象下的理性传播法则。政治谣言来临,需要官方即时辟谣,将信息透明化。谣言出现了,不要轻慢待之,官方尤其应该重视,主动公开实情、让真实信息与谣言赛跑,成为谣言治理的重要手段,利用新闻发布会、面向公众开放被造谣的空间等等办法,可迅速让谣言“猝死”。政府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可以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
谣言止于众智。谣言之所以是谣言,就是因为它缺乏基本的事实根据,不捏造、不偏信、不盲从、不乱传,谣言将无处藏身。在网络化的今天,人最难能可贵的是保持独立的思想和清醒的头脑。有些人面对谣言,往往容易被动地接受,甚至信以为真,从而成为谣言的牺牲者。而聪明人往往能冷静理智地对待谣言,用理性分析抵挡住从众心理带来的信谣与传谣压力。对于那些未经证实或者难以证实的信息,能审慎地持保留态度,多问几个“为什么”,认真地思考分析,不人云亦云。
9.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腐败要敢于“打老虎”,不仅深得民心,而且效果显著。整治网络谣言要真正见成效、得民心,同样也要敢于“打老虎”。目前微博传播谣言问题之所以非常严重,一些粉丝量较多的微博大V造谣、传谣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这些谣言“老虎”有的直接攻击党和政府的政策、做法,有的不加考证就随意甚至故意转播一些容易引起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官员腐败、暴力拆迁、环境污染等虚假信息,有的故意为蒋介石、汪精卫等历史已有定论的反动人物翻案,并大肆诋毁、攻击毛泽东、周恩来等我们党历史上的伟人等,尽管网友反映强烈,但相关网站尤其是商业网站不愿意对其采取销号等严厉措施,进一步纵容了错误言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应敢于对微博大V造谣、传谣等行为严厉打击,对影响恶劣的一次就销号,其他则普遍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销号”的严厉措施并形成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彻底整治网络谣言泛滥的作用。为了防止相关网站出于商业利益等因素不作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开的举报热线,积极受理广大网民对网络造谣、传谣以及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等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10. 不言而喻,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网络世界里的超级病毒,极易刺激一些网民的阴暗心理,对人们的是非判断、诚信观念、道德品质以及资讯需求、审美情趣、文化心态等都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早在2005年,中国精神文明网等多家网站联合开展“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与评选活动”,10万多人参加投票,“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成为网民反映最强烈的“网络十大不文明行为”之首。
对于某些网民来说,网络谣言正如尼古丁之于烟民,会产生一种深深的依赖症。因此,治理网络谣言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应坚持标本兼治。首先,这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网络谣言的性质、责任认定、损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都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定。其次,要靠广大网民守法自律,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对受到网络谣言蒙蔽的人来说,相关部门应善于在第一时间积极回应,披露真相,曝晒“造谣者”的用心,让其臭名远扬。再次,对网站而言,应加强自律、严把关口,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传播渠道。同时,网上治谣要想真正取得长效,更要依法管理,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言以蔽之,要彻底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不仅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更有赖于社会透明度的增强和广大网民素养的提升。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网络谣言的特点有哪些?全面、客观、准确。字数在300字以内。
2.所给材料7中,打击网络谣言是依法治国的要义所在。法治的阳光应当照进网络社会,让造谣传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更多人认识到此乃法律禁区。如何理解让更多人认识到法律禁区?层次明晰,结构完整,字数在400字以内。
3.假如你是N市整治网络谣言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我国的网络谣言四起,民众对此辨别能力弱,很容易受到蛊惑。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N市加快网络谣言整治的通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4.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网络谣言的破除”这一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200字以内,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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