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海省海西州事业单位考试综合分析题:劳教制度改革
由于劳教制度缺少基本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比较“好用”,随意性很大,很能体现领导者个人意志,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将劳动教养高频率使用,甚至对于个别长期上访户,让设在公安局的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盖上章,就将其送进了劳教所。
195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是目前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该决定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根据这个法律性文件的规定,劳动教养有两个性质,一个是强制性教育,一个是安置就业。很显然,这两个措施都没有涉及行政处罚,对现行的《行政处罚法》是不相悖的。
一个公民是否应被劳教由司法决定,不能由行政决定。劳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重的处罚措施,劳教决定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应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四家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公安局是侦查机关,检察院是公诉机关,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一审终结,不得上诉,司法部门执行。
“保留并强化”的主张需要被完全否定。不能因为劳教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就忽视了其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巨大负面作用。从我们搜集的几百例上访劳教案可以看出,劳教制度被随意滥用,打击迫害上访民众,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给上访人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这样的制度,不但不改革或废除,还要保留甚至强化,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改革劳教制度,就应当使其回归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劳教制度本该是一个介于一般拘留和管制、拘役、徒刑之间的轻罪惩戒手段。一方面,它应该起到轻罪惩戒的效果;另一方面,它应该是法制体系的一部分。
劳教制度的存在,不只是有悖于法治,演变成某些地方官员打击群众,充当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的行为的私家刑法,已经成为恶化基层社会稳定,分裂干群关系一个“毒瘤”,我们现在的“国情”是要加快推进和完善法治社会建设,让人人享受法律的公平保护,政府不能为了惩治某些不够刑事处罚的轻微违法,而“故意”将法律撕开一个口子,这不是法治社会的进步而是倒退。
“在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一方面公民、政府都要遵守法律,另一方面,所遵循的法律必须是符合时代精神的良好的法律。”蓝皮书指出,所谓良好的法律,从一个方面看,就是能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在人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只有确保制度供给跟得上时代脚步,确保法律规章不断与时俱进,才能奠定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才能将一切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劳教制度废除的必要性。
2.结合所给材料,试分析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结合这一分析,写一则关于劳教制度改革的提案。字数子啊45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凝练。写出提纲即可。
3.假如你是S市劳教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一名政策研究员,当前劳教制度废除后劳教工作人员的安置及劳教后续的转型是改革关键。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S市加快劳教制度改革通告。字数在50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