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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黑龙江选调生考试申论模拟题:红头文件
2014/4/27 10:04:54     时政百分网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4黑龙江选调生考试申论模拟题:红头文件治理。内容提要:假如你是C市市委秘书处的一名公务员,当前我国的红头文件滥发,名目繁多,质量良莠不齐。民众对于红头文件很是反感,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C市规范文件的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语言流畅,结构完整。

2014黑龙江选调生考试申论模拟题:红头文件治理

 

1.按说,既是政府的政令,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发布的却是个别当权者的“命令”或“决定”。前些年,媒体披露中南地区一个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另一市政府发布“红头文件”令“百官倡烟”,以及东部一个市政府用“红头文件”为烟草公司作产品宣传等,都已成为糟践“红头文件”的荒唐样本。

为“红头文件”设定“权力门槛”,不给“红头文件”法外特权,就要做到善始善终。善始,就是要谨慎对待每一个“红头文件”的“出炉”。无论发布的范围有多大,“红头文件”的制定都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既不能靠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也不能指望几个“文吏”闭门造车,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背离。善终,就是要对“红头文件”加强管理,防止“只管发布,不管废除”,导致政府文件“打架”、重复或自相矛盾等状况。

 

2.事实上法制办对审查“红头文件”和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起不到作用,关键问题不在法制办本身,不是法制办不负责任,不是法制办不提供法律意见。而是在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下,法制办提供的专业的法律意见往往不被做决策的主要领导采纳,甚至完全无视法制办的法律意见,而是继续按照自己的思路决策和出台“红头文件”,法制办提供的法律意见基本上在自言自语。

可见,杜绝违法违规的政府决策和“红头文件”出台,治本之策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让决策者为出台的违法违规决策和“红头文件”承担责任,提高违规成本,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倒逼领导在决策时更多的采纳法律意见。相反,如果不改变权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不建立追究决策者的违法责任,那么即使配备了法律顾问,也没有意义,因为做决策的领导可能还像过去一样不采纳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

 

3.“五水共治”不失为惠及民生、造福子孙的公益项目,实行环境共建也确属人人有责。但“五水共治”毕竟是列入城建规划的政府行为,而且已有公共财政的预算投入安排。即便是工程款项确有缺口,弥补之策也应立足于内部挖潜或引进外援,比如缩减三公经费支出,鼓励民间资本融入等,岂能滥用“慈善”民意,向各级干部的个人钱袋伸手?即使公务员思想境界再高,政治意识再强,其劳动薪酬也是养家糊口的生活依靠和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

   退一步讲,即便是政府有意通过慈善渠道让当地公务员为“五水共治”做点“贡献”,也只能是以人性化的温和方式“呼吁”和“劝导”,岂能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逼人就范?诚然,在“红头文件”劝捐中的确不乏“参考”和“自愿”等字样,但摄于政府权力的威严,任谁都能读懂富有“弹性”要求背后的“刚性”之意。更何况这种权力募捐已按官位高低列出了“阶梯形”的捐款标准。所谓“参考”,不过是规避“强制”之嫌风险的文字游戏而已。

 

4.关于问题红头文件,国务院曾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以“堵住一些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颁发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红头文件”从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备案监督制度;定期清理制度三个方面予以了制度上的约束。但问题依然频发,主要由于审查部门与权力部门之间在利益上的共同体关系,在一些时候,这样的监督制约难免流于形式。 

集多方力量制约公权滥用,将红头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执行都在阳光下运行,用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督力量相结合,把红头文件装在制度的笼子,这才是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权利应有的题中之义。

 

5.“红头文件”是政府的政令,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因此“红头文件”的制定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事,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这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为行政机关滥设权力、为行政相对人滥设义务,甚至为嫌犯开脱,无不折射着其背后所代表的权力傲慢和对权力的滥用。

这些“红头文件”在不同程度上都公然违反法律法规,表面上看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在“红头文件”其制订、下发中有失规范,其实反映了一些地方法治精神缺失、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实。它们的出笼,不但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消弭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蚕食着公共权力的公信力,让政府付出了的比金钱还珍贵的政府信用和形象。

 

6. 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土地承包、国企改制等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各地政府确曾草率完成过大量的行政行为和法律行为,在政策或文件的压力之下,土地限期承包到户、国企限期“卖光”,都曾催生过大量未必合理,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却又具备法律效力的承包合同或产权交易,遑论还存在着大量“合法”手段掩护之下,利用权钱交易而对国有资产的大肆掠夺。面对这种局面,不仅地方政府有借助红头文件“纠错”的冲动,社会公众也有希望政府行使雷霆手段,挽回国有资产的强烈意愿。此时的困境,不仅是“权大还是法大”的两难,更有“正义还是法律”的抉择。

正确的答案还是只有一个。所有的教训都只能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事前监督,使其不能或尽量少地在“依法”的情况下,做出有损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不是寄希望于事后动用行政权力,以一级高过一级的“红头文件”,纠正政府“依法”犯下的错误。这样的选择,不是对政府错误行为的纵容,而是对法治建设和法律尊严的尊重,也是对人大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更高要求。只有人大和舆论更紧地盯住并约束政府的每一项行为,才能使政府不敢也不能轻率地以“依法”的方式,做出不可挽回的错误决策。

 

7.红头文件照顾干部子女其实就是教育不公的一种体现,这次教育公平的路上竖起了红头文件挡道,当然红头文件显然只是做了一次替身,教育公平真正的拦路虎有两只,一只是官本位思想,一只是公权力滥用。

在我国官本位思想可谓是根深蒂固,这和我国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统治是分不开的,但是这种官本位思想的滋生确实是阻碍了教育的公平。为官者总是认为自己应该享受优待,总认为自己办事情应该享受优先,甚至觉得“打打招呼”、“说说话”这是理所应当。正是有了这样的思想,才会出现让当地照顾干部子女的事情。可以说官本位思想是干扰教育不公的罪魁祸首,是一切腐败的根源。

 

8. 无可否认,每一起红头文件干预司法事件的背后,都有一个看似正当的权力诉求,最常用的就是“发展”。在文件中,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且不说这种推论是否成立,就算其在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这其实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当地政府只想到,如果按照法律办事,长期羁押李定胜会造成有形的经济损失,却不曾思考,如果不按法律办事,任其逍遥法外,会造成多么大的无形损失。

“发展”从来不只是一个经济概念,更是一个法律概念。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下,衡量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最核心的指标不是GDP指数,而是其法治化程度。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而一个社会中最大的契约就是法律。倘若法律都得不到尊重,何谈信用?更可怕的是,以发展的名义贱踏法律、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暗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更多个李定胜将不惮于以身试法,这才是对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

 

9.让“红头文件”不再“过头”,就要对地方或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进行清理和规范。“法无授权,政府不得行政”。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任何“红头文件”,均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各级部门就不能擅自出台超越自身权限的文件,更不能用“土政策”否定法律法规。任何“红头文件”,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

   让“红头文件”不再“过头”,还要规定严格的制发程序和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发布“红头文件”,要经过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建立监督机制,明确违规责任,对滥批乱发“过头”的“红头文件”、造成公民权利受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唯此,才能使“红头文件”的发布科学规范,也才能确保各种权力在“以人为本”的轨道上公正行使。

 

10.“红头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正式和庄重感,不仅来自鲜红的文头、文尾的红印章,也来自于规范、严肃的遣词造句和重要的文件内容。正如华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任免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未获人大任命前,在正式文件中被冠以尚未通过的职务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这就表明,华蓥县的“红头文件”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又如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 “请求”将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一事,显然是超出了“红头文件”的适用范围。

其次,有必要让公众了解这些“越权”的“红头文件”背后的成因和影响。“红头文件”是政府的政令,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这些“越轨”和“跑题”的“红头文件”,表面上看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在“红头文件”其制订、下发中有失规范,有“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的原因,实质上,这人文件的出台,并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反映出一些地方法治精神缺失、“人治”现象还不同程度影响着政府的行政行为,折射出背后权力的傲慢和对权力的滥用。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扰乱了社会和市场秩序,更让政府公信力和形象受到影响。

 

11.现行行诉法没有限定,实践中既可以是起诉的当事人主张或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审查,而修正草案强调当事人一并提请审查,灵活性无疑变得狭窄。二是在审查范围上,现行行诉法是“参照”规章,而修正案草案在一并提请审查范围上,仅仅指向了规章之外的一般规范性文件,而把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排除在提请审查的范围之外,给人一种赋予“规章”在诉讼中“审判依据”地位的感觉,这更是对现行法的后退,给了实践中错综复杂的规章“合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空间。三是在审查效力上,现行行诉法规定审查基础上的“参照”适用,并未规定法院的处理方式和权限,实践中也较为灵活,赋予了法院在裁判文书中直接确认规章或“红头文件”部分内容或条款违法或无效的权力,而修正案草案规定经审查不合法的,除了不得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外,还得转送有权机关处理,对法院的审查效力进行了限制。

   那么现行法既然很好,为何实践中对“红头文件”又规制严重不足呢?主要原因在于,在面对违法“红头文件”时,法律虽然赋予了法官审查合法性的权力,但现实却往往不允许法官乃至法院行使这样的权力。法官受制于自身地位,能回避违法红头文件,直接适用上位法否定违法行政行为已属难能可贵,更别说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宣布“红头文件”违法了。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的红头文件滥而杂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全面、客观、准确。字数在300字以内。

 

 

2.所给材料8中,以发展的名义贱踏法律、纵容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暗示,“权大于法”、“钱大于法”,更多个李定胜将不惮于以身试法,这才是对社会稳定最大的威胁。如何理解践踏法律的红头文件?层次明晰,结构完整。字数在400字以内。

 

3.假如你是C市市委秘书处的一名公务员,当前我国的红头文件滥发,名目繁多,质量良莠不齐。民众对于红头文件很是反感,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C市规范文件的公告。字数在500字以内,语言流畅,结构完整。

 

 

4.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红头文件的治理”这一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000字以内,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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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4 黑龙江选调生考试 申论 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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