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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押题卷:以罚代管
2014/4/10 8:59:02     时政百分网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4山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押题卷:以罚代管治理。内容提要:假如你是M市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针对当前的执法中的“以罚代管”这一现象,很多媒体和民众有不少批评的声音,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强化制度建设,减少以罚代管的公告。字数在45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凝练。

2014山西公务员考试申论押题卷:以罚代管治理

 

1.作为一种手段的“以罚代管”是可以讨论的,但如果“处罚”成了目的本身,那么“以罚代管”便没有了讨论的必要。因为所谓的“管”只是一个幌子,而“罚”才是管理者所追求的目的。

   “以罚代管”对管理者产生了强烈的经济刺激,40%50%的高额罚款返还足以带动越来越多的无执法权的人穿上个“黄马甲”后即开单向人罚钱,而城管部门也乐得如此,因为支出提成之后自己所获得的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如此一来,对城市建设也会产生负面效应——譬如一个地方经常发生交通违章现象,可能意味着这个地方需要设立一条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方便行人过马路。但是,在罚款刺激下,城管部门会乐见这种经常性违章的发生,并且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还可能想法设法阻挠这些设施的成行。

 

2.税收收入和罚没收入不同寻常的“一降一升”,着实耐人寻味。一者,税收收入该增加的没增加,表明地方经济结构、经济活力出现变化,需要引起经济调控部门的注意;二者,罚没收入不该涨却猛涨,个中缘由更是值得探究。罚没收入是执法、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所得,对一个正常运转的城市来说,罚没收入应该保持基本稳定。罚没收入暴涨,说明执法尺度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变化。

   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在行使权力时把握好“罚管”和“法管”之间的平衡点,更要在财政管理上增强法治意识。要做到该收的钱尽可能“颗粒归仓”,不该收取的费用秋毫无犯。绝不能因一时之需,假“罚款”之名四处伸手。

 

3.“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生发,与国人的秩序观念偏失有着紧密的关联。红灯面前止步,只要稍微具备交通常识的公民,都深知这是条法律的红线。为何行人敢于闯过这条红线,恐怕与法律意识和守法环境有着很大的关系。当法律更多时候不是用来敬畏,而是作为来权衡利益得失的时候,那么闯红灯的无实际法律代价,也就成为行人肆无忌惮逾越法规红线的动因所在。

     而要根治行人无视交规的“中国式过马路”,首先要培养民众自觉守法的习惯。要让民众从法律的条框性、约束性中走出来,就必须让民众对法律的公共性和普适性有所敬畏。否则,法律只是某种限制,而不是公共生活中的契约。当人人都遵守这种契约,法律才会被民众所敬畏,才能化为每个人自觉的守法行为。

 

4.城管“执法”往往有一定“回旋余地”,即交钱就可以相对自由摆摊。交钱了事,表明城管所谓的“执法”并不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一视同仁;而是以是否交钱为依据,随意变通。如此“执法”,很难让人相信其动机真的是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整洁美观、交通秩序等。以“是否交钱”为依据,“区别执法”,当然无法让瓜农心服口服,无法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因而无法消除双方的矛盾,无法建立和谐的氛围。从“交钱买自由”的潜规则,也能解读城管恶名由来之一二。

最后罚款的去向不明。城管随性而要的这些所谓“罚款”去向何方?“交钱买自由”潜规则中交的钱去了何方?对罚款去向的猜测已然不是猜测,没有罚单的罚款是否上交国库,上交多少,全凭个人兴趣了。这就是传说中的灰色收入吧。罚款的去向再度让我们质疑罚款的合法性。很专家分析城管由于其工作性质,和摊贩之间是天然的仇敌。从城管罚款的去向,可以解读事实根本不是如此:于公,摊贩为城管提供工作内容;于私,有些地方的城管还可以不断在摊贩那里揩点小油。因此,城管应该感谢摊贩,摊贩是城管的额外收入,是城管的致富之路,甚至是城管的衣食父母。无摊贩,城管怎么过活?

 

5.有关部门实行以罚代管,不仅使超载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而且使肇事者从心理上产生一种合法化的感觉,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对社会的危害也就特别严重。然而,有关部门之所以会疯狂地大兴“罚款经济”,缘于交通法规对超载的处置只限于罚款,导致违法成本偏低,从而诱发出管理部门以罚代管的利益冲动。

其实,治理超载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吊销驾照和营运执照,违法成本提高了,谁还敢以身试法?关键是,这样可以遏制有关部门“一罚了之”的执法行为,从而也铲除了滋生“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

 

6.公路本来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但‘以罚代管’使公路沦为了某些机构甚至个人的牟利工具,形成了‘越罚越超、越超越罚’的恶性循环。”

   对执法部门同样需要加强监管,“奖惩结合”。“现在乱收费成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对公路执法部门的‘胡作非为’缺乏监督力量。可以鼓励他们内部监督,若是发现了乱收费,应该举报到监督部门,一经核实,可以给举报人发放奖金,而对被举报人,可以采取罚款、记过甚至是开除等惩罚措施。”

 

7.工商部门如此无厘头乱罚款、以罚代管,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在乱收费广为公众诟病的话语背景下,执法部门正在逐步减少乱收费、乱罚款,重树公信形象,收费、罚款变服务正在逐步成为执法新方向。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部门,本应该秉公执法,为生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令人惊讶的是,新甸铺镇工商所竟借年终之际,向经营户强收罚款,罚款既不履行正常手续,又不没收违规销售的不合格商品,不督促商户补办营业执照。只管罚款、收费。工商部门把罚款“智慧”发挥得淋漓尽致,令人叹为观止。且不说有的工商工作人员本身就深谙乱收费之道,在工商部门集体权力寻租的语境下,就是有良知的执法者也会“耳濡目染”、慢慢变坏。

要说工商部门不懂乱罚款的危害,那是“冤枉”他们。对此,中央三令五申,百姓质疑不断。但在经济利益面前,国家法律、服务宗旨、市场隐患,统统一钱不值。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吃了商家罚款的工商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之责时,怎能做到公平公正?监管底气又从何而来呢?

 

8.人要生搬硬套新加坡的严刑峻法,但对类似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却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而非新加坡的“专利”。我们应承认,并不是所有的不文明行为,都应该入法,且都必须使用行政处罚的方式来促进市民的认同。但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我们的确有一些不文明,被遗忘在法律法规之外;也有很多的不文明其实早已“入法”,却因执法的软弱无力,而事实上处于“有法等于无法”的状态。

   比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虽无全国性的法律出台,但交通部、卫生部等部委均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颁布了相关的部门规章。这些仍在生效的规章,是适用于全国的。但我们似乎并未看到确保这一禁令得到有效遵循的执法行动。媒体每每组织对这一话题的讨论,总有论者以国人的道德水准还达不到公共场所禁烟的要求,来为众多违法者辩护。这种看似对“法不责众”的妥协和无奈,实则是职能部门缺乏执法的决心。在此之外,是烟草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他们不想为,而不是不能为。

 

9.“以罚代管”是惰性无能的教育方式。历史上有过“文景之治”,男有其田可耕,女有布可织,人们过着田园一样的生活。秦朝为何是中国历史上最短命的朝代,就是因为残暴,民不聊生。古人把国家或治理得好,或治理的乱,其关键在于管理的能力。从强硬的“以罚代管”到批评教育式的引导,体现的是人性的管理方式,自然会慢慢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对立。“以罚代管”嫁接到对学生的管理中,教育的效果很有可能适得其反。教育的关键是引导,而不是用罚款这类方式来惩罚不遵守纪律的学生。 

“以罚代管”引进校园,不是一副灵丹妙药,用起来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会走向极端。教育是个细活,对待问题学生,纠正他们的错误,需要深挖内因,对症下药,而并非简单一罚了之。教育学生是老师的职责,需要付出辛勤与汗水,更需要展现智慧与人品。简单地将“以罚代管”用到学生身上,既违背教育初衷,也显示出老师在管理方面的惰性和无能。

 

10. 不少专家在盘点过去十几年中国城市发展的诸多病症时,发现有几种老百姓天天烦心的病始终没有治愈,其中一种就是道路拥堵。长期忽视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被疯狂的汽车业代替,直接后果就是拥堵。换言之,城市发展促使大家买车开车,但城市配套却总是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那么,市民势必要求公共配套改进,至少每年应该有此项投入方面的预算,并公开接受监督。从问责角度看,不论是交警还是城市建设部门,都是提供服务的政府部门,市民可以针对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城市建设配套的要求和建议。

十八大之后一个明显的信号,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这一点各级各部门已有所响应。具体到处理违停这件事上,政府需要思考的是:和量级增加的汽车拥有量相比,配套的停车位是不是相应量级的增长了。如果没有,那么在处理违停时就不应该简单地以罚款解决。

 

11.近年来,内地问题食品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央视广告上榜品牌、国家免检食品。纵观三鹿奶粉、双汇火腿肠、地沟油、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食品安全事件,无一不与质检、监督部门管理失职有关。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这些“问题”食品是怎样通过安检的?又是怎样走进各大商场超市的?在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究竟有着多少“幕后交易”?

还有一些监管部门对伪劣食品经营者往往是“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还有的管理者收取了不法经营者的“好处费”后睁只眼闭只眼。这些执法者执法不严、执法犯法无疑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的气焰。当问题食品被媒体曝光后,一些监管部门又互相推诿、推脱责任。去年,媒体曾曝光大批的“问题食品”专供农村市场。对此,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给出的解释却是,由于人手不足,检测费用高、耗时长,基层监管部门无鉴定资质等问题突出,农村食品安全“管不过来”。

 

12.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的必然要求。但分类如何做,仍一直在探索中,未形成切实有效的可操作的方案,因此,垃圾分类似乎冷一阵、热一阵。比如,城管委要求,物业公司应该配置分类容器,但是,这并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物业公司也不是城管委的下属机构,要求物业公司配置分类容器,实际结果是推高了物业成本,最后转嫁到业主头上,必将引发市民对垃圾分类的反感,不利于垃圾分类的推行。

  关于配置分类容器的资金来源,笔者曾提议通过鼓励企业捐赠的办法解决,即政府用减免企业等额税收的办法,鼓励企业积极捐赠分类容器。但城管委坚持要求物业公司配置分类容器。同时,在垃圾分类宣传上,也没看到太多有实际效果的行动。笔者曾提出,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都要用几个学时,学会垃圾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用一定时间学习……让垃圾分类人人会做,就像早上洗脸刷牙一样,成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长期以来,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以罚代管,利用超载罚款让司机“合法”超载。以至于,在一些地方,只要按时足额交纳了罚款,超载车辆便可以畅通无阻。在一些执法部门眼中,神圣威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了他们大兴“罚款经济”的一种有力“武器”。

有关部门实行以罚代管,不仅使超载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而且使肇事者从心理上产生一种合法化的感觉,更加堂而皇之,因此对社会的危害也就特别严重。然而,有关部门之所以会疯狂地大兴“罚款经济”,缘于交通法规对超载的处置只限于罚款,导致违法成本偏低,从而诱发出管理部门以罚代管的利益冲动。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行政执法中的“以罚代管”这一现象的成因有哪些?全面、准确、客观。字数在300字以内。

 

 

2.所给材料9中,“以罚代管”引进校园,不是一副灵丹妙药,用起来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会走向极端。如何理解“以罚代管”的负面作用?层次明晰,结构完整。字数在400字以内。

 

 

3.假如你是M市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针对当前的执法中的“以罚代管”这一现象,很多媒体和民众有不少批评的声音,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强化制度建设,减少以罚代管的公告。字数在450字以内,结构完整,语言凝练。

 

 

4.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以罚代管的制度化改造”这一话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000字左右,标题自拟,角度自选,立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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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4 山西公务员考试 山西省考 申论 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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