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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土地增值收益
2013/11/27 8:53:22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土地增值收益。内容提要:假如你是T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当前农民的土地权益频频受损,土地增值收益无法保障,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T市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通告。字数在450字以内,层次清楚,语言凝练。

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土地增值收益



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说道: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主要是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农业保险(放心保)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2.现在农民对征地制度之所以不满,因为觉得补偿太低,按照《土地管理法》47条的规定,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各项指标合在一起,最高不能超过这块地之前平均年产出的30倍,这样一个水平农民不接受。
     国务院C官员分析,从中国的国情看,至少要有五个阶层要在这个利益中得到统筹。第一就是政府要拿到一部分土地增值的收益。第二是开发土地的这些企业,如果它没有一定的收益,就没有人开发。第三是市民,要利用这个土地生存和生活,他的权利应得到尊重。第四是,贡献了这些地的农民。第五是远离城市的农民。



3.研究农业的专家Z针对土地增值,认为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的传统和现实基础,考虑到几千年的农耕文明、村落文化和我们现在整个的治理结构的一些制度遗产,不可能把这些全都不顾,另起炉灶。最重要的,就是说在这种变迁的过程中,怎么样使农民能够像温家宝总理所讲的,真正能够享有土地增值的收益,不能是那种一次性的补偿,与农民做这种"一锤子买卖"。
    征地补偿本身是一个问题,但是它还涉及到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将来的发展到底是怎么样,这涉及到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而且涉及到以后公益性用地怎么样来界定、怎么样缩小范围。




4.尽量缩小征地范围,实现公益性项目征地和非公益项目不征地,这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但目前税费制度所限还无法实现。
   “缩小征地范围后,城市化进程的土地供需矛盾必然加剧,也将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通过界定公益性征地和非公益性征地的明确界限,从而能够确立不同的补偿标准和征地程序,防止假公益之名扩大征收。



5.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由谁主导的问题,有两种观点:
   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仍然须先征收为国有。与此同时,政府提高补偿标准。
   如果仍然采用由政府主导统一制定补偿标准,很难适应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特点。补偿标准定高了,比较符合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可能承受不起;补偿标准定低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以承受,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却不愿意。全国统一补偿标准,征地成本相差不大,不利于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资本向不发达地区转移,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
  如果由市场来主导,那就好办多了。经济发达地区地价高,集体和农民收益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地价低,集体和农民收益也低。由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地价低,投资成本也低,发达地区的产业就会向不发达地区转移。



6.土地征占规模大,失地农民数量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难;征地程序不够透明和公开,农民参与程度低;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长远生计无保障等是征地过程中农民遭遇的普遍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L说,目前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而与被征地的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供求状况等地价因素以及土地征用后的用途和市场价值无关。“这显然不合理。”
  国研中心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安置也缺乏保障——他们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一般只够维持6~7年的基本生活。公益性占地补偿标准更低,一般只够3~5年的生活费。



7.我国目前土地收益的分配是明显向城市倾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仍然是偏低的。举例来说,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3.15万亿,其中房地产出让土地的收益就高达2.7万亿。但是,截止到2011年11月,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由此,笔者建议,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应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为了解决农民融入城市,有作者提出了建议:第一,应加快推进城市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应由主要是面向本地户籍人口提供转为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第二,应推进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接纳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地落户定居;第三,应加快调整产业和城镇布局,引导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



8.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绝不可忽视农业现代化。尽管这些年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但生产能力仍不稳固,供求关系仍然偏紧,农业稍有闪失就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持续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将来农业经营形式会多样化,但家庭经营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应该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9.近年来,各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践表明,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在系统设计、顶层推动,核心在以人为本,难点在打破城乡分割,要义在全域统筹、一体发展,重点在政策配套与投入。但一些地方由于对城镇建设中征用农地补偿标准较低,安置、保障措施不到位,不但引起农民群众的不满,甚至出现了个别“反城镇化或拒城镇化”现象。这是非常不应该发生的。要切实维护和发展农民权益,就要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包括修改相关法规的相关条文,以法律形式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不仅要促进增加农民的生产经营收入,而且要更加重视维护农民在土地、财产、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益;不仅要给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眼前实惠,更要考虑长远,注重从根本上为农民谋福利;不仅要维护在乡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切实维护和保护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使他们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方面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我国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明显高于农村居民。据统计,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有1300多万人口从农村转入城镇,这对衣食等日用消费品、对住房和汽车、对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都会形成巨大需求。因为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环境容量有限,是我们的基本国情。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文件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监管制度。



11.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增加,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村委会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强制农民流转土地;相当部分土地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偏低;部分企业没有履约,给转出土地的农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民在流转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土地产权界定不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抵押受到法律限制;农民土地使用权有待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金融发展制度安排有待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缺乏科学依据等。另外,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大面积、长时间租赁农户土地监管不力,在用途上 “非粮化”、“非农化”和“非林化”,致使一些土地出现撂荒现象。
   最关键的是,地方政府征地按较低标准的农地价格补偿,被征地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的丰厚收益;同时,不允许农村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农民不能凭借土地财产权参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而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农户仅享有承包经营权,这造成了农村土地事实上的产权缺失,阻碍了土地正常流转。



12.土地增值收益就是改变土地现有用途或者增加开发强度而新增的纯收益。比如,由原来的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由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以及增加建筑容积等,都会产生土地增值收益。在我国,一般而言,土地出让总价款在减去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和相关业务费等五项费用后,剩余金额就是土地增值收益,它包括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用,也包括政府收取的各类税费和获得的出让金纯收益。
在我国,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有五个来源,即集体农业用地及未利用土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业用地及未利用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深度开发、国有建设用地深度开发等。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再加上城市与农村土地分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以及国家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因此,集体土地征收(即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总量最大。



13.国内外对我国改革土地制度的呼声已有好些年。有学者认为,目前虽然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但是由于人口的城镇化速度远低于土地的城镇化速度,顶多能算上“半城镇化”。
   实际上,城镇化要让农民享受到红利,关键就在于让土地流转起来。如果土地价格或者使用价格能够市场化,会使得农民有更多财产性的收入,这将有助于加快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



14.在规范使用政府土地增值收益的基础之上,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需求,合理使用这一收益,将资金向公益强、公益需求度高的项目上倾斜,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支农的比重和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和被征地农民都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土地增值收益“包容性增长”程度。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土地增值收益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2.材料5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由谁主导的问题这两种模式利弊各是什么?逐条分析,层次清楚。




3.假如你是T市土地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当前农民的土地权益频频受损,土地增值收益无法保障,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关于T市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增值收益的通告。字数在450字以内,层次清楚,语言凝练。




4.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材料反映的主旨,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200字以内。认识深入、论证合理、对策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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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4 浙江 公务员考试 申论 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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