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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卷规范社会抚养费
2013/11/9 11:24:41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T | T
[ 导读 ] 时政百分网原创内容,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规范社会抚养费。内容提要:假如你是N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很多地方以社会抚养费成了一种创收的手段,但民众的利益因此受损。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N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以抚养费征收的通告。字数在500字以内,语言流畅,结构完整。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卷:规范社会抚养费


1.对于社会抚养费,我们并不陌生,但对于它的概念,很多人并不了解,直观地将其等同于罚款。社会抚养费的定义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它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是为了补偿政府对于新增人口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额外增加的公共投入,多生孩子就多占用公共资源,就需要为此多付出额外补偿。
   征收社会抚养费早已成为各级计生部门爱不释手的法宝:有资料显示,从Z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中发现,2009年Z省收取社会抚养费8.94亿元,增幅约13%,收费规模已经超过工商;而在A省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社会抚养费收入为8.45亿元,增幅达61%。


2.社会抚养费就是俗称的超生罚款,不交这个钱,超生的孩子就要成为“黑户”。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属地原则,没有确立一个全国的征收标准,这不能说没有道理;问题是,即使是统一的地方标准,也经常在执行中被变通,或多收以获上级奖励,或少收以求事主贿赂。有关人士曾解释说,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超生者对社会的经济补偿,这也不能说没有道理,倍数的征收方式也确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遏制超生的效应。但在某些地方,社会抚养费这块唐僧肉的巨大诱惑,却使之愈来愈背离征收的初衷,遏制超生蜕变成只要交钱就可超生,甚至为谋求社会抚养费竟变相鼓励超生。有的地方征收社会抚养费下达任务指标,也就是不管是否超生,任务指标是必须完成的。



3.从喧嚣的网络舆情不难看出,大家已经超越了对个体命运的关注,而纠结着多重层面的关切和焦虑。一段时期以来,独子家庭、双独家庭问题受到包括广大民众在内的有关各方广泛关注,特别是失独家庭的命运更令人陷于苦恼和迷惘之中,监于这是特殊国策的“副产品”,大家普遍希望政府在政策层面有所作为。
   按照相关法规的解释,“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就案件本身而言,这对双独夫妻符合条件生二胎,仅仅少了一个事先报批手续,就被课征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显然于法无据,当地的做法难避乱罚款、乱执法嫌疑,遗憾的是,法院竟然支持了计生部门的主张。




4.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用于补偿社会资源的行政收费,法律上并未明确界定。按照计生委的官方解释,这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那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就如同排污费了。这一逻辑的背后,是把超生者看成了社会负担,政府则需分出资源养活这些人。但实际上,人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资源,若教育得当,制度合理,绝大多数人一生所创造的价值远高于他所消耗的资源;另外,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而非政府救活了人民。在中国,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费用多数由家庭承担的,又有何必要向政府额外缴费?但如果不缴罚款,孩子在入户、升学上便有种种限制,我想说,即便父母超生是错,那这些孩子又何错之有?
   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应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可在不少地方,这一款项只不过转手给了县计生委,或多数留给乡镇,在笔者记忆中,十多年前,一个乡镇计生委的临时工都有二十余人,以至于有“社会抚养费抚养了计生委”、“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一说。社会抚养费若用在了抚养公务人员身上,岂不是与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初衷相悖?



5.“从1980年到现在,若平均每个超生人口实际被征收的超生罚款为一万元,由此可以计算得出:1.5亿至2亿超生人口的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那么,这笔巨额资金到哪里去了呢?《投资者报》记者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数据,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就像征收时师出无名一样,使用时也是不明不白,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征多少,怎么征,往往由地方官员说了算,这样势必会加大征收权重,加重超生者的经济负担,加剧基层政府与超生者的人权冲突。 
如此说来,名不正言不顺的“社会抚养费”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在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刘大钧联名提出《关于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建议案》,得到了网友的大力支持。日前,国务院刚刚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了2012-2015年促进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值此之际,重新审议并考虑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正当其时。 



6.从经济补偿的角度来理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就是超生者占据了更多社会资源,构成了更大负担,这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将人口多视为负累的元逻辑。那么合理的推论就是,这笔收费的用途应该用到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上去,增加供给以弥补被超生儿挤占的资源,然而现在政府并没有明确做出这样的规定。所以现在追问社会抚养费流向、呼吁信息公开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明确其作为社会补偿性收费的性质,在此基础上修改相关规定,对其征收对象、标准、程序做出更严格的界定。
   罚款就会导致滥罚倾向,而认定为补偿有助于使其征收标准严格化。但也要看到后一种解释其实也有把一项本不合理的收费硬行合理化的嫌疑。短期里细化规定加强规范很重要,但长期里,如果社会抚养费标准不清又用途不明、效用不明,它本身存在的价值就值得拷问。在目前各方呼吁计生政策松动的背景下,这项脱胎于旧时代的政策渐渐有了彻底改革的必要。


7. 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性质是一项“行政征收”。就像收取“机场建设费”,应用于“机场建设”;收取“排
污许可费”,应用于污水治理;收了社会抚养费,也应用之于社会,而不能用之于征收者自身。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相应安排。这一“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从设计当初就是为了防止计生部门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视为自己的利益输送源。
   改革步入深水区后,“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因为别无选择。”对社会抚养费的审计也是一样,技术上再困难、地方上再不情愿,也得开展。民众有权知道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被“征收”后,究竟用到了何处?民众也同样有权知道征收的成本以及整个计生系统的运行成本。



8.《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既然纳入国库,作为地方财政预算,本就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更何况,其用途是补偿政府投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又非什么国家秘密,政府理应主动公开。遗憾的是,全国各地并没有主动公开这一信息,而是“被动”公开,还有一些地方仍旧“遮遮掩掩”。
   尽管不公开的理由是“县级计生部门负责,省里不掌握”,但也引起人们不少质疑,被认为是拒绝公开的推辞。应当说,质疑不是没有道理。因为,社会抚养费在一定程度上沦为了一些部门乃至个人的“私房钱”。9月18日,审计署通报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高达16.27亿元被违规拨付。19个省市都能公开,其他省市难道做不到?这应当反思。如果确属“不掌握”,就应积极统计收集数据予以公开,这不是什么难事。




9.社会抚养费之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征收依据名不正言不顺。社会抚养费存在的理由是,“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言外之意是,超生儿占用了大量社会公共资源。但是实际上,在人口拐点到来之后,超生儿意味创造人口红利,不仅不代表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反而可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源。除此之外,在理论上,社会抚养费存在的理论依据,也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质疑:有统计学者举出“我国社会人口密度只是世界平均水平”、有人类学者举出“人不是单纯的消耗资源者”,“人是最大的社会财富”等诊断,更有人本主义者喊出“有悖于人道主义”的口号和理论。
   既然计划生育不允许多生,那为何交了社会抚养费就能多生?这就好比,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在缴纳了“排污费”之后,便拥有了无底线排污的理由。社会抚养费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为了政府创收,还是计划生育,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10.遏制社会抚养费乱象,作为卫计部门,更加责无旁贷。因为这些乱象,暴露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缺陷。例如计生部门行政裁量权过大,受处罚人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完善。例如,明确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不得多次、分期征收;省一级应当出台全省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大额社会抚养费征收,被征收人可要求召开公开听证会等。
在审计、行政监督之外,通过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监督,同样不能忽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一旦透明,众目睽睽之下,地方计生部门也就失去了乱收费的胆量。所以,对于一些律师要求社会抚养费公开,相关部门不妨将此作为契机,早日出台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制度,兑现“阳光计生”的承诺。




1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格格不入。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切实纠正相关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是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和整治“四风”问题的需要。同时,社会抚养费成为“唐僧肉”,也不得不引起人们对这一政策的思考。应该说,因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各地才下达的征收指标,才向征收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征收的费用,从而导致该项工作的管理越来越难、越来越乱。此外,征收社会抚养费难,也有一个客观的现实原因,那就是一个家庭本来超生一个孩子后,自己的生活压力就变大了,却还要承担数额吓人的社会抚养费,不可能不存在拒缴的情况。进而导致现在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农村里越生越贫穷,与城市市民的贫富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此外,现行的独生子女政策,本来应该出现人口数量的倒增长,但事实上人口数量却是一直在上涨;现在的计划生育部门,职责主要就是征收社会抚养,并用于提高人口的出生素质。但是,审计情况却表明,社会抚养费显然成为计生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唐僧肉”,反而引发了相关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与其这样,倒不如取消该笔费用的征收。



12. 在利益的驱使下,官员对一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狮子大开口,“私房钱”的口袋也越撑越大。如此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某种上行下效的“隐性经济”,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沦为”官场上的热门“生意”,在瞒天过海中越做越大。
到目前为止,虽然已有19个省份向全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明细,但仍有12个省份未公开或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官方给出的理由居然是省一级部门不掌握这些信息。这种“踢皮球”的态度恰恰反映出审计机制的不良裂痕。面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大弹性效应”,不仅呼唤着政府审计问责机制的尽快完善,更是亟需从源头抓起,建立统一、公开、透明的征管机制。



13.对于大多数公民而言,社会抚养费的主要看点并不是每年总共收了多少钱,而是各个收上来的社会抚养费是
怎么花出去的,都用在哪些方面了,有没有违规使用社会抚养费。
   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统一上缴国库,作为地方财政,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脱钩,计划生育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单独拨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社会抚养费的分配权在县级政府或县级计生部门,县级计生部门抽取一定比例之后,大部分返还给基层乡镇政府。而在乡镇这一块,乡镇政府会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从事计生工作的村干部和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个人,同时拿出一定比例当做工作经费。很显然,很大比例的社会抚养费用在了人头开支上,甚至是用在干部的吃喝上,完全背离了社会抚养费的规定,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14.废除一个制度需要有足够的理由,要么该制度违背了宪法,比如收容遣送制度;要么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比如1997年之前的刑法中关于流氓罪的规定。只要该制度仍有存在的必要,即使弊病缠身也不能轻言废除,所要做的是慢慢改进它——因为一旦将其废除,它所调节的社会关系就会失控。如果立即废除社会抚养费制度,其他手段又没有跟进,那超生、多生行为便会肆无忌惮,人口无序增长将成为必然。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抚养费存在乱象,很大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可支配的权力过大。相关人士建议,将社会抚养费由上缴地方财政改为中央财政,以此切断部分地区刻意追求征收数额的动力来源。此建议是可行的,中央再集中对此款项进行分配、利用。这就给我们留下一个启示:当一项制度疾病缠身而又不能废除时,就需要走变通之道,让其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






1.根据所给材料,请概括归纳我国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原因及社会抚养费的特点?








2.阅读材料4,试分析“社会抚养费若用在了抚养公务人员身上,岂不是与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初衷相悖?”这句话的深层次含义。







3.结合所给材料,请论述我国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是什么?如何更好的消除社会抚养费带来的负面效应?







4.假如你是N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前很多地方以社会抚养费成了一种创收的手段,但民众的利益因此受损。请结合所给材料,分析现实,写一则N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以抚养费征收的通告。字数在500字以内,语言流畅,结构完整。








5.阅读完所给材料后,你一定有所感触,请围绕材料反映的主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文章。字数在1200字以内,立意自定,认识深刻,论证合理,对策可行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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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14 国家公务员考试 申论 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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